国家安监局要求强制建立井下避难所(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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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局要求强制建立井下避难所(3)

2010年10月21日 10:4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陈永生是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长,曾处理各种事故1200余起,亲手救出过300多人。

  曾被困贵州新桥煤矿的赵卫星也同意陈永生的观点。

  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原因:未开展水文调查工作,对矿井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按照探放水的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水,在透水预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盲目组织施工,引发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进行采掘作业。

  平禹煤矿一名经历过两次矿难的矿工说,“姑且不说增加安全设施,只要按照操作规程就能避免悲剧。”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王绍光认为,目前各国在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差别不大,关键是监管力度问题。而且必须要进行第三方监管。

  与很多地方不同的是,智利在庆祝救援奇迹时,要求反思和追责的呼声依然强烈。

  智利矿业联合会会长内斯托尔·霍尔克拉说,脱险矿工不应被叫做英雄,他们是受害者。

  10月14日,智利总统塞瓦斯蒂安·皮涅拉表态,智利政府和司法部门下一步将追究矿难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惩罚,“这个铜矿确信无疑将永久性关闭”。

  “我们该向智利学什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和静钧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

  有学者认为,建设地下避难所只是微观层面的制度改良。这些微观层面的制度改良,当然有作用,但不足以遏制矿难频发以及在矿难中让矿工生还。

  和静钧注意到,智利矿难发生后,媒体大量报道,救援是否有效受到社会监督,迫使矿方“不惜血本”救援。而且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形成,使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企,难以银行融资和定向投标。

  和静钧认为,高额的民事赔偿也是这个成本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此次智利矿难受困矿工,即便已生还,但矿主依然要向他们赔偿折合人民币200万的资金。

  今年4月,美国西佛吉尼亚矿难赔偿标准是,包括300万美元一次性赔偿+5年年薪(约35万美元)+家属子女的医保费用+所有子女的四年大学学费,折合人民币约2000多万。

  “我们死难矿工的赔偿款为20万元。”

  和静钧认为,安全生产方面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矿工权利,事故高成本等等,并不只是建一个避难所那么简单。

  □本报记者 褚朝新 吴伟 北京 河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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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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