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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需要打通资金瓶颈(2)

2010年11月05日 11:20 来源:能源杂志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但是,保理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这使得融资期限与节能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3-5年)并不匹配;此外,保理要求申请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这一工具的推广需要节能服务企业运作规范和具备较强的实力,也需要银行创新思维,提供更为灵活的保理服务。

  第二种方式是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客户)的请求,按双方事先的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节能服务商或设备商),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定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据统计,在国外的节能服务项目中,约有20%-25%采取金融租赁模式。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内蒙乌兰水泥集团和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一揽子涉及节能服务的金融租赁协议。根据内蒙乌兰水泥集团要求,南方租赁向西门子整体购买节能设备及服务,西门子承诺最低节能量为18%;乌兰水泥则以节能效益支付租金,该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达到35%,项目实施顺利。

  与银行保理一样,节能服务企业也同样面临租赁公司对其技术水平、资信能力的质疑。但租赁公司更关注的是客户(承租人)的资信能力,只要客户通过了租赁公司的信用审核,在得到客户认可的情况下,租赁公司甚至有可能在未形成租赁资产前,就可以支付节能项目资金。就融资期限而言,租赁可以提供最高达5年的融资,这大大突破一般银行保理最高1年的融资期限。

  第三种方式是买方信贷。在国内设备销售市场上,买方信贷是许多设备厂商为客户提供的信用销售工具。因为设备投资通常占了节能投资的较大份额,因此我们也可以将该工具运用于节能服务市场。买方信贷是由与银行签署有买方信贷协议的设备供应商(卖方企业)单独申请或与购买商(买方企业)共同申请,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买方企业发放的专项贷款,供其向卖方企业购买商品。买方信贷是围绕卖方企业开展的授信业务,一般由卖方企业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方式。通常的,由买方企业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剩余资金全部由银行提供,买方企业按照贷款协议向银行分期支付设备款。

  买方信贷的要求是,卖方企业应是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及国家重点发展行业中的支柱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投向的政策要求。买方信贷通常可以为买方企业提供1-3年的融资。但这一工具会使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一定的或有负债。从2008年开始,生产大型钢铁节能设备的西安陕鼓集团就与中信银行成功地开展了买方信贷的合作,这极大地提升了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改善了企业的资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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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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