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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称考虑设立中国碳基金

2010年11月29日 08: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节能环保项目或迎金融政策鼓励

  节能环保项目或迎来金融政策鼓励,与此同时,在我国一直进展缓慢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将在政策鼓励下迎来发展机遇期。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绿博会”分论坛———“绿色经济投融资发展论坛”上表示,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的碳基金,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还考虑借鉴国外经验,由政府给予环保节能项目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行有区别的监管和税收激励;政府将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资金购买绿色金融服务。

  徐林主要谈了对金融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几点看法。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他表示,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的碳基金,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这就要求我国积极开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排放权相关的交易工具以及相应的延伸工具。此外,政府基金可以引导设立专门投资于节能减排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基金。

  “发达国家围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已经有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碳基金的设立和碳排放权的交易,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都已经普遍了。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还相当滞后,十分单一,市场交易规模非常小。按照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预测,201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总量甚至有可能超过石油的交易。相比之下我国在碳金融产品的交易方面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徐林说。

  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就是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在排放权交易上已经做了很多尝试,但总体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交易并不多,主要障碍在于交易法规和规则的缺乏,以及交易额度的第三方认可和交易形式的规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周宏春博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的碳基金支持的侧重点是绿色金融服务以及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机构。至于碳基金的规模,周宏春认为,成立初期可能会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20亿元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相似,需要进一步观察。

  徐林还在26日论坛上表示,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更多开展绿色信贷,具体措施方面,他认为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行有区别的监管,同时也可以提供必要的税收激励。“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可以认真研究的。”他说,无论是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服务,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直接金融服务,都应该也可以与国家的统一政策,比如低碳经济试点,一起发挥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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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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