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是CDM执行理事会委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国代表团成员。前不久,他在“气候变化与碳市场研讨会”上表示,围绕减排义务、各国在2012年后的减排方式以及与此有关的碳市场问题上有诸多争议,未来碳市场即使仍然存在,修改规则也将是不可避免的。
碳市场风险不小
全球碳市场目前最主要的是纽约碳市场,它是发达国家为了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而形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第一承诺期内,即各国从2008年到2012年的减排指标,限定各国每一年的平均排放量为各自基准年的百分比。例如新西兰是100%,欧盟国家是8%。
段茂盛说,之所以可以用碳市场的方法来提高全球减排的效率,是因为温室气体的影响是全球性的,而不同国家的减排潜力和成本不一样。例如中国排放量大,稍微减一点减排量就很大;而有些国家本身排放量并不多,它的减排效果可能就不太明显。在成本比较低的国家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环境效果一样,但全球减排成本会有所降低。《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形成了目前国际履约碳市场的基础。
目前国际碳市场按交易目的可划分成两类。一类是履约市场,即交易方可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另一类是自愿市场,并无减排义务的国家或企业,为了给环境作贡献或提升形象购买减排指标。目前国际上主要是履约市场。
碳市场以交易对象划分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项目的减排交易,如CDM项目、发达国家联合履行项目,交易的指标和具体的项目挂钩。第二类是排放权交易,即排放许可的交易,不需要和具体的项目挂钩。
不同的碳交易有不同的价格。当前的碳市场中,欧盟的排放贸易最活跃,相关方面做分析时都将欧盟市场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从2007年到2009年,CDM的价格从高点20欧元到低点10欧元不等。最近欧洲经济不景气,碳交易价格在10欧元以上,价格波动大是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段茂盛指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结束,2012年之后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到底是多少,还能不能使用碳市场的指标尚未清楚,这已经在影响当前碳市场的积极性。如果发达国家2012年之后的减排指标规定得非常宽松,各国做点努力就能实现,那么对国际碳市场的需求就会减少。
此外,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和国际条约下没有减排义务,目前正在讨论的2012年之后国际气候制度的安排,要义之一是发展中国家应以什么方式为全球减排作贡献,这也会影响碳市场的发展方向。
几大阵营分歧严重
《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减排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从2005年开始,联合国以特设工作组的方式来讨论发达国家2012年以后的减排义务问题。但是,目前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全球分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国等几大阵营,几大阵营在包括以后是否需要规定减排义务、是否要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等很多问题上分歧巨大,这也导致了近几年来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展迟缓,谈判未来阴晴不定。
段茂盛认为,2012年之后国际减排制度的谈判,是对目前国际碳市场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在相关问题上国际社会各方争议严重。
首先,未来减排义务如何划分,各国意见不一。发达国家认为,要讨论2012年之后的减排指标,首先得知道各国自身的减排潜力有多大,有什么样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帮助它们实现减排义务才行,前提是方案有可行性,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要求。
一些发达国家认为,第一承诺期内的减排义务完全是政治决定,“一堆谈判代表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就定出来”,是不公平的。因此,第二承诺期不能再“拍脑袋”了,必须对减排的潜力、减排利用手段都考虑周全才能制定出标准,不能制定了一个指标,有的国家经过很大的努力也完不成,有的国家轻轻松松就完成了还能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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