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我国首部应对天变立法破冰 办法实施两月观察(2)

2010年12月06日 11:15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

  应对气候变化是系统工程,需多种措施综合实施。王志强分析,其中,法律、法规具有基础性作用。作为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明确了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

  本刊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谈及此,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煜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同时,办法还对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贾小煜表示,该办法虽然是一个综合性法规,但其与国家的行政立法、环境保护、工业产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是对接的。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政府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该办法中出现失误,那么将根据出现的失误,寻求相关专项法律规定进行问责。

  王志强介绍,近年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不少地方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统一协调的应对机制、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报告、预测意见权威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诸多问题。“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是提高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

  厘清公众的权利和义务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也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是公众、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参与的百姓事,这是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意义。”王志强说。

  据了解,办法规定,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为“政府引导、部门合作、推进企业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规划和水土保持等规划时,除了征求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气象部门的意见外,还要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该办法还涉及到了农牧民生产方式。青海省将坚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载畜量,扩大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林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增强农田、草原和森林的碳汇功能。

  而在老百姓生活方式等方面,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帮助农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烧荒活动,并在农村牧区推进改水、改厕、改圈工作,以提高粪便处理和沼气利用普及率;教育部门应当将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使气候变化教育内容成为公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政府等相关部门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等等。

参与互动(0)
【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