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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不应成为新污染源

2010年12月28日 15: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特别是拉动内需的4万亿元人民币投入后,各地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厂的热情空前高涨,纷纷上马垃圾处理厂项目。

  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这个市所辖的5个县市,截至目前,已有3个县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另外两个县也已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在许多其他地方,垃圾处理厂建设情况与阜阳市类似。

  但是,有调查发现,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厂有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因为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厂,均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即没有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这些垃圾处理厂建成却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由此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批复垃圾处理厂试运行,更谈不上对项目的环保验收。

  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垃圾以后,会产生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即渗滤液。渗滤液的特点是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垃圾填埋以后渗滤液会连续多年持续产生。因此,为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垃圾填埋场必须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其实,按照垃圾填埋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都应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处理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渗滤液。

  但是,垃圾填埋场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较高,按不同规模,需要1000万~2000万元投入,有的甚至更高。这种高投入导致不少垃圾处理厂未能及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

  有鉴于此,为使建成的垃圾处理厂尽快投入使用,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或浪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环保部门监管要到位。对于垃圾处理厂建设,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到位,按照环评结论及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明确要求并监督建设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否则,环保部门不予批准试运行,更不能予以环保验收。

  其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要到位。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从技术角度讲没有障碍,目前我国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已相当成熟,只要投资到位,渗滤液完全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第三,新闻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要到位。建议垃圾处理厂向社会开放,允许新闻媒体、公众和环保组织随时去参观垃圾处理厂处理过程,允许公众监督和质疑,以促使业主真正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

  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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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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