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如何对待污染源普查信息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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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如何对待污染源普查信息
2010年02月12日 09:00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月10日,普查公报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文刊登。关注“身边环境污染现状”的人,马上想到了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这些普查数据?如何利用好这些耗费数亿元、动用几十万人,奋战了两年的公共信息成果?

  如何看待2007年两份污染数据间的差异

  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细心的人注意到,普查公告显示的COD(化学需氧量)和2007年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统计数据”有一定的差异。依据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是3028.96万吨,比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增加了119%。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解释说,造成这种差异有三个原因。

  首先是统计范围不同,这次普查增加了对农业源的污染调查,同时还增加了原来统计范围所不包括的除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所有乡镇生活源的调查,还增加了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所排放的一些污染物。农业源为1324.1万吨,增加的其他城镇的生活源排放为216.7万吨,增加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垃圾渗滤液排放为32.5万吨。总体增加了1573.3万吨。

  其次,调查方法也有所不同。污染源普查时,对工业源的调查是采取对所有污染企业直接入户进行填表调查的方法,而过去的统计是采取发表调查,对10万多家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的实行整体估算;这次普查对全部工业源调查企业157.6万家发表到户进行调查。对生活源的调查,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调查,过去统计是采取第三产业统一按技术参数和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算,这次对第三产业则是分行业进行调查和测算。

  还有一个原因是污染物的计算系数不同。环境统计是用1995年编制的产排污系数来进行计算的,污染源普查,则结合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水平、治理水平制定了一系列更符合实际的产排污系数,这样更加有利于准确地测算各种污染物的产和排的总量。普查结果出来之后,环保部认真分析过这种差异,如果刨去统计范围的不同和调查方法不一样产生的这部分量之外,通过产排污系数和普查的统计方法进行比较,两者的差距仅为5.3%。

  不会与减排直接挂钩,可作征收环境税参考

  普查数据会成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参考吗?

  张力军强调,“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化学需氧量列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指标,所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削减的基数是按照2005年的统计基数来确定的。在考核中也是根据2005年的统计表中在册的企业削减量,我们才承认它的削减量。这次考核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不会做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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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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