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颁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也明确表明,污染源普查的结果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不挂钩。“但也存在自愿调整的可能。普查结果出来之后,环保部和各省进行过测算,由于各地对减排工作的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和治理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如果不含农业源的话,也可以完成增量之后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0%的任务。但是考虑到政策的严肃性,我们这次仍然按照国务院原定的标准,不和‘十一五’减排考核挂钩。同时,普查数据不会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那么,普查数据会不会对环境税征收议题有所帮助呢?张力军说,污染源普查十年才进行一次,普查结果当然会对当前讨论得比较热闹的环境税征收问题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环境保护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在着手研究环境税的征收问题,北京市也在考虑从机动车环境税入手,尝试征收环境税。“同样,这次普查结果,对一度停止的绿色GDP测算指标,应当也会起到很好的数据参考作用。”
如何便利公众使用污染源信息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第一时间就从网上下载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他盼望这样的公报,对帮助公众了解身边环境的污染源,能够起到“信息透明”的作用。
“如果开放给公众的只是公报上的那些笼统数据,那么我觉得就偏于简单了。比如我看到公报上有这么一条‘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后面所有的信息只是‘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如果信息披露只是这个水平,那么,离公众的要求就差得比较远。因为公众想要知道的,是哪个污染源离他有多近,会构成什么样的威胁;是哪些企业在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根据2007年颁布的《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数据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各媒体上充分发布,以让耗费大量公共财政获得的信息,能够为公众所使用。因此,马军建议,公众应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向有关方面索要想要了解的污染信息;同时,掌握污染源普查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得更多、更具体、更充分;如果觉得主动公开比较麻烦,可以按照公众的要求,依公众的申请,去提供公众想要知道的信息,尤其是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健康权,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2月9日发布的公报只是把污染普查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公布,“今后,还陆续有一些具体的分行业或者叫分门别类的调查数据,将会择机陆续发布;比如当前公众非常关心的垃圾污染问题,污染源普查把垃圾处理方式纳入了普查的范围,估计很快就会有具体的报告向公众颁布。” (记者冯永锋)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