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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建10个示范性小城镇 将开通公交线路通燃气

2010年11月09日 15:3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8日从市政府了解到,福州将建10个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届时,镇区内将开通公交线路,方便居民出行,到2013年各镇区90%以上的家庭将用上燃气。

  据了解,初步拟定的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有8个,分别是:长乐市江田镇、古槐镇;闽侯县白沙镇、南屿镇;连江县琯头镇;罗源县起步镇;永泰县葛岭镇;福清市渔溪镇等。

  镇区内公交供水道路等状况将有大改观

  到2013年上半年,各示范性小城镇的镇区人均道路面积将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主干道的路面将被水泥或沥青硬化、亮化,并铺设人行道。此外,镇区内还将开通公交线路,建设一批公交停靠站点,加密定期班车,并于县城或相邻城市的公交客运有效衔接。

  示范性小城镇将建设集中式供水、排水系统,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2013年上半年,镇区供水普及率将达到100%,每个示范镇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逐步完善污水网,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并开征污水处理费。此外,到2013年上半年,各镇区的燃气普及率将达到90%以上。

  到2013年上半年,能够纳入县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的示范镇将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无法纳入县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的示范镇则要建成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完善小城镇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3年上半年,每个示范镇将建成一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和文化活动的公园,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农民到小城镇就业 土地可有偿退还或转让

  福州市将从规划、财税、土地、基础设施、房地产、户籍和就业、金融以及管理等八个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促进示范性小城镇的建设。

  财税方面,对企业在示范镇从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新入驻示范镇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将参照省级试点镇有关优惠政策,由示范镇所在县市研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土地方面,将加强示范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放工作,允许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在房地产方面,鼓励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支持示范镇商品住房消费,同时还鼓励加快示范镇棚户区和危旧房的改造。

  在户籍和就业方面,示范镇将纳入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对于选择在示范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既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有偿退还或转让。同时,还将实施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制度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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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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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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