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宋元粮仓遗址被毁追踪:塔吊货车仍在施工(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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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宋元粮仓遗址被毁追踪:塔吊货车仍在施工(4)

2010年07月14日 07: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建议:

  应该树立一个案例,

  让文保真正得到法治保障

  事已至此,破镜难圆。记者在现场看到,粮仓的石柱受损程度相对较轻,但在推土机和打桩机的强力破坏下,所有的古石砖都已不知去处。谁该为这场文化悲剧负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有法可依,法律责任清晰。但问题是,开发商破坏的是一个还没来得及认证的文物。

  “开发商可能事先就想到了,如果宋元粮仓真的成了文物,就要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了,规划部门要重新规划;如果真把它损毁了,就将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先把它拆了——既然还没有被认定为文物,又如何根据法律去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呢?”

  林留根说,且不论司法介入的问题,“现在连个敢站出来说话的人都没有,实在太悲哀了”。他认为,考古队实施“领队负责制”,理论上,任由开发商为所欲为,当地考古队的领队负有失职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的文物部门也的确有难处。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文物部门都完全依托于地方政府。

  王锡锌分析认为:“《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既然如此,开发商在追逐眼前利益时自然就会有恃无恐,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林留根指出:“应该树立这样一个案例,让文物保护工作真正得到法治的保障。”

  他同时认为,政绩考核机制也使得地方官员缺乏文物保护的动力,从没听说过有地方官员因为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而得到大力提拔的。”

  一边是大手笔投入的、已开工9个多月的高端楼盘,一边是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的重要文物,这场文化悲剧该如何收场?林留根说,无论如何,考古工作者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尚存的石拱桥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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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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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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