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去死刑化 亿万富姐诈骗被判死或现生机(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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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去死刑化 亿万富姐诈骗被判死或现生机(2)

2010年09月05日 07:1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997年,中国刑法迎来大修,如何设置死刑成为立法之重。

  当时学界的普遍主张,是要重回严格限制及减少死刑的刑事政策。与之相角力的观点,则是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而需“乱世用重典”,民众对死刑的普遍认同乃至崇尚也成为一大阻力。多方博弈之下,1997年的刑法尽管没有大幅削减死刑,但终究在立法上刹住了死刑扩大之风。其后的多个修正案,都未再增加死刑。

  即便如此,中国现行刑法的444个罪名中,可判处死刑的罪名为68个,占刑法规定的罪名总数的15.3%。其数量之多,足以引起国际社会的瞩目。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在数年前即展开了对中国死刑问题的研究,他组织的团队曾为中国立法和司法当局完成了多个有关死刑改革的咨询报告。该报告引述国际组织“大赦国际”的统计介绍,截至2007年5月,世界上已有89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9个国家与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仅保留军事犯罪或者战时犯罪的死刑;至少42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仅有56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对一般犯罪还规定有死刑,并且在过去十年实施过死刑。

  从生命刑为中心向自由刑为中心,再向财产刑、资格刑为中心的过渡,是刑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对生命权的尊重,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

  1998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部于1966年颁行的公约提出“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

  时至今日,中国的立法机构仍未批准加入该公约,但“去死刑化”的潮流与趋势不可逆转。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被不少人看作是此次中国削减死刑的主要推力之一。

  此前曾参与本次修法研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强调,此次删减死刑,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他看来,经过学界十多年来的呼吁与积极推动,此次修正案草案对死刑的削减乃“水到渠成”。

  而在决策层层面,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削减死刑即已埋下伏笔。最高法院在2006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并于2010年5月联合最高检等部门颁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少学者指出,此次削减死刑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立法层面的集中体现。

  这一步如何迈出

  尽管削减死刑乃大势所趋,但在此次修正案草案上会之前未有风声。

  2010年7月,年中已过,全国人大才在其官网上公布2010年的立法计划,方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位列其中。尽管官方亦在7月初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及部分法学家征求意见,但对于修改刑法的内容几乎未见公开消息。

  “这样的做法,与开门立法的趋势不相符合。”

  游伟认为,涉及取消死刑这样大幅度的调整,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即应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事实上,此种对死刑问题的讳莫如深由来已久。

  上世纪80年代“严打”之时,曾有学者对滥用死刑提出异议,终被作为政治事件处理。对死刑废除的讨论,也是近几年来才从学界走向公众。

  而中国死刑裁判与执行的统计数据,向来作为国家秘密,从未公开。因此,此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辐射范围”有多大,公众无从得到具有说服力的论证。

  此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为诞生于“严打”等特定历史时期,而当特定历史时期结束后便极少使用的罪名,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其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的经济犯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进行的立法说明中,这13个罪名都属于“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使用过”的。

  游伟告诉记者,如走私普通货物罪,因性质最为恶劣的走私毒品或枪支弹药等行为已被单列,实践中以走私普通货物判处死刑的案例极少。又例如盗窃罪,1997年刑法对盗窃的死刑情节做出了严格限定——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且情节严重,二者既遂的“技术”要求颇高,现实中得逞者寥寥。游伟估计,13个死刑罪名的实际运用不到死刑总判决量的5%,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或许有限。

  即便如此,取消这13个已基本被“架空”的死刑罪名,民意仍然有所反弹。在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即有一些人对此提出一些异议,希望对一些罪名“不要急于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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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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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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