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节加班费最高可抵一月工资”,昨天(15日)媒体这则消息引起热议,奔走相告的人们充满期待,但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仍然是个美丽的传说”。我能不加班吗?我能拿到加班费吗?拿不到加班费我敢起诉吗?
前天,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称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可是,记者采访发现,在现实情况下,劳动者想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难度很高,再要去进一步证明单位故意隐瞒,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企业要求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不能无度,强迫加班是违法的。可是,很多时候,加班存在着种种背后的因由,法律的规定一头撞上了世故人情的厚墙。
我们为什么要加班
“你不拼命自然有人拼命”
梁宜(某建筑集团项目经理,工作7年):这么多年,平均下来,我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平时周末都没有,什么小长假、黄金周是一概享受不到,我都两年没回过家了。唉,苦水太多了……
我们公司就没有休假的,尤其是我们这个“夹心馅饼”的所谓中层,一方面得给下属做个表率,另外也是希望拓宽自己的职业上升空间。你不拼命自然有人拼命,上了这条高速快行道,大家都是开足马力往前赶,不能逆行也无路可退。
“下班前上司扔给你一摊东西说明早要”
袁圆(外企职员,工作3年):我们企业长期以来的“惯例”就是所有的人都不在下班时间离开公司,上司不走、同事不走,我自己敢随便走吗?那不是找死吗,公司的裁员名额正愁找不到主呢。更何况,满职场都是拼命往上爬的“杜拉拉”,你想躲清闲,可还得小心被人当了垫脚石。而且,上司也不会让你有机会正点下班,我们的公司经理曾介绍他的团队,其中很大优势就是职员可以几天几夜不下楼!公司里都是这样的工作狂人,经常会在下班前,上司走过来扔给你一摊东西,然后告诉你,明天早上之前必须将它做完。这时,我所能做的就是留下来继续工作,不管到几点。
加班费?冷笑一声吧,人家根本不承认你是在加班,你只是在完成你没有完成的工作,你跟谁要钱去?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称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要想打赢索要加班费的诉讼,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同时,需要我们关注的是,与收集证据的难度相比,更多的劳动者认为,下决心提起诉讼更难。
我们为什么不敢告
“那不是等着被整个资方市场弃用嘛”
梁宜:就算哪天我跟单位闹翻了,我也不可能去打官司要加班费,收集不到证据、找不到证人都是小事,我要是那么干了,还打算不打算在这行里干了?现在管人力资源的哪个不会到原单位了解员工情况,背着这么个名头,哪家公司敢用我?为那仨瓜俩枣的加班费把公司告了,也就出口恶气,先不说这口气能不能出、钱能不能拿回来,这种不过脑子的事一旦干了,那不是等着被整个资方市场弃用嘛。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