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情人孩子拜堂成亲,婚后9天夫妻劳燕分飞。10月28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公告程序缺席判决李某欧某准予离婚。
据悉,李某与欧某均系沅陵县凉水井镇某村人。两家鸡犬相闻,儿时两人青梅竹马。
2010年2月16日李某欧某经媒人掇合订亲,李某送彩礼30000元后,翌日去深圳打工。4月19日,李某欧某在沅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日李某给欧某购买6000元金首饰。20日欧某再回深圳打工。5月1日,李某欧某在家举行了婚礼。
“三早”(沅陵习俗,女方回婆家)欧某向婆婆请安时,提到已怀有情人的小孩。婆婆责问为何不早说,且不事先“做掉”。恰巧此番话被李某不经意听到后,愤怒的李某随即质问是谁的小孩,欧某这才坦白是在同在深圳打工的一湖北男子的。
李某要欧某拨通电话证实,李某在电话中要求该男子赔偿二十万,对方答应赔但赔不了这么多,随即挂掉电话。5月2日双方去沅陵县人民医院检查,证实欧某已有三个月的身孕。5月28日欧某到某卫生院做了流产手术。之后李某拒绝回欧某家,不久她外出打工“失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欧某婚前不够了解,婚后9天就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李某要求返还婚前馈赠彩礼及黄金饰品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遂依照《婚姻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史明华 邓晗 聂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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