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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子恋爱不成 母亲欲讨回23万彩礼

2010年11月04日 14:5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家住芷江西路的姜阿姨,原本想以优厚的物质财富吸引女孩,为身有残疾的儿子寻找另一半,结果事与愿违。于是,她把与儿子已经分手的女友厉某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昔日赠与厉某的23万元彩礼。闸北区法院用证据链确定了原告给付被告20万元用于购车的事实,于11月1日判决厉某归还姜阿姨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1月,姜阿姨儿子李某与厉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7月5日下午1时54分,姜阿姨自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曹杨二支行取款20万元,交付给厉某用于购买汽车。同日下午4时07分,厉某在上海银行闸北支行以本人名义开户后,将上述现金存入该行,同月中、下旬,厉某以上述存款拍得汽车牌照并购买小汽车一辆。今年1月后,厉某与李某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

  审理中,姜阿姨说,因限于儿子的条件,自己曾向介绍人及厉某承诺为厉某购买小汽车一辆,并和儿子陪同厉某到银行取款人民币20万元,当场交付厉某。2008年10月,厉某又以过生日为由索取礼金,儿子从她的银行存折中取款1万元交付厉某。去年7月2日,厉某又向姜阿姨借款2万元。后因厉某多次提出非分的经济要求,与儿子发生矛盾,今年1月,厉某不再与姜阿姨儿子交往。

  姜阿姨认为,上述23万元系她为促成儿子与厉某的婚姻而给付厉某的彩礼,因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故要求厉某返还上述钱款。

  厉某辩称,在恋爱期间,未收到过姜阿姨所称的上述23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曾向介绍人及其他人做出过愿为被告出资购车的意思表示,而原告确于2008年7月5日下午1时54分自银行取款20万元,同日下午4时07分时,被告亦在银行开户并存入同额钱款,时间前后相符。结合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和原告之子的实际状况,上述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原告确有为其子恋爱而给付被告20万元用于购车的事实。

  被告虽表示存款系从其母亲处所得,但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佐证。原告给付的20万元非传统意义的彩礼,系为了维护被告与其子恋爱关系而为的赠与,因双方未能成婚,如此巨额的给付如不返还必然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故对于较为大额的赠与,应当酌情予以返还。(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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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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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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