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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迟到火车票将作废 “铁老大”被质疑太霸道

2010年12月02日 10:4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铁道部公布了修改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

  不少旅客表示,铁路部门在列车晚点时,除了致歉,从来不给旅客任何补偿,现在却规定普通列车旅客误点,车票就要作废,实在有些说不通。“凭什么只许铁路晚点,就不许旅客迟到,这样的措施太霸道,太不人性化了。 ”

  新规

  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

  此前,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两小时。但是此次更改的细则明确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的,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两小时内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办理改签手续。

  质疑1

  旅客迟到车票作废

  火车晚点如何解决

  “只许列车晚点,乘客就没有因故晚点的时候了?动车不受开车后两小时内限制可以改签对云南没有意义。”采访中,被问及的市民都发出质疑声。记者在建设路附近两处火车票代售点得知,目前仍可以办理退票、改签手续,不过都要到火车站窗口处。

  在昆明火车站站前广场,记者随机询问几位旅客,他们认为,“旅客迟到车票作废”是双重标准,火车晚点不会补偿乘客,吃亏的依然是乘客。

  张先生认为,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并没有责任,这一规定多少有失偏颇。铁路部门收了乘客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乘客迟到未能上车,也应承担相应损失。因此,铁道部推出“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也应该有“火车迟到赔偿乘客”的规定,否则权责不对等。

  质疑2

  动车组可以改签

  车票贵就有优待

  针对铁路部门 “优待”动车组旅客,不少购买普通列车车票的旅客都提出了质疑。

  长期乘火车往返于昆明和四川之间的旅客吴斌认为这项规定有点偏心,对乘坐动车组的消费者有利,自己并不能享受到。“我要能赶的上车何必再去改签?很多时候不一定能准时赶到并不是个人原因。”

  该旅客认为,铁路对非动车组采取“一刀切”的改签规定非常不合理。“难道就因为动车组车票贵,铁路部门才特别优待?”

  乘客吕先生说,没赶上列车,车票作废这个规定或许也合理,可为什么对待普速车和动车截然不同?非动车组乘客迟到,火车票将作废,在开车前改签就不会作废。“这条规定出台的原因大概是动车组上座率太低吧,动车组车票不受影响对于云南来说并没有实质性意义。”

  回应

  新规对昆明暂无明显影响

  昆明火车站和昆明铁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儿童买票新规以及退票新规第一天暂无明显影响,购票及退票情况并没有明显变化。今后会按新出的具体规定执行。

  由于在实行新规定之前,昆明火车站早已广为宣传、解释,采取广播、张贴公告、电子屏滚动、服务人员口头解释等方式告知,旅客基本都知道此事,目前并没有出现因旅客自己迟到跟火车站工作人员理论的情况。

  律师观点

  与合同法相悖 属霸王条款

  对于铁道部新规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退票规定比以前更霸道。

  李春光说,铁路运输属于典型的服务性质的行业,乘客支付价款,获得相应的服务理所应当,乘客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上列车时,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铁路部门也没有提供运输服务,因此理应退款。即使要收取乘客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不应当超过30%,车票作废一分不退,且过时不改签的规定,把一切损失都推由乘客一方承担,属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即使按照运输合同的概念,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就是对违反合同的惩罚;那么,列车晚点,即为铁路部门未能履行合同,当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对乘客作出合理赔偿。但现实是,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要么对列车晚点只字不提,要么是明确规定不赔,这种铁路部门只有权利而乘客只有义务的条款,明显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新规把动车组列车车票和普通列车车票的退票程序作出区别对待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李春光认为,从法律上看,动车组列车运输和普通列车运输同属于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看不出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的区别,新规对此区别对待于法无据,甚至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有嫌贫爱富之嫌。

  实习记者 黄涛(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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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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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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