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罗加琴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
被告人郑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持气枪于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3月累计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黑颈长尾雉1只、白腹锦鸡1只、豹猫1只、斑鸠16只、雉鸡11只、中华鹧鸪1只、灰胸竹鸡5只、红脚苦恶鸟1只、乌鸫1只,共计38只。
经林业部门鉴定,黑颈长尾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6900元,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治日报)
社会新闻精选:
- 2025年12月24日 18:00:44
- 2025年12月24日 17:53:03
- 2025年12月24日 16:40:05
- 2025年12月24日 16:28:56
- 2025年12月24日 14:24:00
- 2025年12月24日 09:23:45
- 2025年12月24日 08:35:16
- 2025年12月24日 07:38:28
- 2025年12月23日 21:31:00
- 2025年12月23日 15:08:26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