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城关法院开审此案,男友提出撤诉要求。逼男友提亲,桂林姑娘秦娟偷偷取走了男友银行卡上的28万元后返回了老家,并将自己取钱回家的消息告诉了男友。然而,她的做法不但没有等来男友,反而被警方以盗窃罪抓获。昨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因辩方请求受害人出庭核实有关问题,法庭宣布暂停审理,择日开庭。今日,本报邀请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蓝云,为大家解读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泪洒法庭取钱只为爱情
“我不是想拿走钱,我做这一切是因为我深爱着他。”站在法庭上秦娟的眼里充满了泪水。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秦娟盗窃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在盗窃后向被害人告知了盗窃的事实,主观恶性较小且因感情纠纷引发,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被害人也希望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法庭能对其酌情予以处罚。网上认识见面双方满意2007年1月,秦娟在网上认识了刘强,因为聊得很投机,秦娟趁1月中旬来兰参加招标会之际与刘强见了面,没想到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因工作原因,秦娟很快就离开了兰州。今年春节,秦娟再次来兰州与刘强相见。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正月初七过后,秦娟返回了桂林。到了2月底,秦娟发现自己怀孕了,且检查是宫外孕。秦娟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刘强,刘强便寄给秦娟4000元,让她自己去做手术。手术后秦娟失去生育能力。刘强对此事表示非常内疚,为了让秦娟安心养病,刘强承诺说,婚后会好好地爱秦娟,还可以考虑到南方定居生活。
为了男友携巨款离开兰州
“五一”前夕,秦娟痊愈出院后,辞掉了自己的工作来到兰州,准备在兰州登记结婚。有一次,两人到银行办理取款查询业务时,秦娟记住了刘强的银行卡密码,刘强对秦娟说:“你现在没有收入,以后有什么需要,直接拿我的卡来取,别乱花就行。”
但是在后来的生活中,秦娟慢慢发现,刘强似乎和其他女人也有着密切的来往,这让秦娟忐忑不安,便开始催刘强到桂林拜见她的父母,商定婚事,但刘强始终以工作繁忙来推托。
5月23日,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秦娟为了挽救这种局面,她决定取走刘强卡上的一部分钱,以此来要挟刘强与他完婚。
涉嫌犯盗窃罪取钱人桂林被抓
5月25日,秦娟拿了男友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取出了28万元后,返回桂林家中,并将此事告诉了男友刘强。秦娟认为,这样一来,刘强一定会马上来桂林把婚期定下。可是等来的只有刘强的电话。刘强说让她留下其中的10万元,其余的给他打回来,他急需用钱。秦娟说,自己将这些钱存在了重庆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因为是异地卡转账,当天没能办理成功。就在她和妈妈准备将钱送回兰州时,公安机关以秦娟涉嫌犯盗窃罪将其抓获。难忘旧情男友申请撤诉
2007年10月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娟提起公诉。刘强获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他称自己在报案前错误理解了涉嫌盗窃的法律含义,并请求法院撤销此案。昨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因秦娟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请求受害人刘强出庭核实有关问题,故法庭宣布暂停审理,择日开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康慧)
法律解读
犯罪定性与退钱无关
记者:本案中,秦娟虽然取走了刘强的钱,但她有想退回钱的真实意思,这与盗窃罪的定性有无关联?
嘉宾:法律制裁的是犯罪分子在其犯罪当时的行为,是以其主观目的或在其主观支配下实行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与退钱不退钱没有关系。退钱不退钱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也不属于定罪的情节,它只是量刑上的一个情节。
记者:案件中,刘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他的申请是否有意义? 嘉宾:公诉案件中罪犯的行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权益,也同时侵犯了法律所维护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即使刘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诉机关仍然有权利追究秦娟的刑事责任。因此,刘强的申请仅仅是个人意愿的表达。记者:在哪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可能对已经起诉的案件提出撤诉?嘉宾:从理论上讲,公诉机关一旦撤诉,就代表国家对一个被告人求情权的撤回。这其中包含有已经起诉,但公诉机关对案件事实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或案件事实、证据不足,还需要补充侦查的;经过核查,发现是报案人做伪证的等一些具备被起诉条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