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情还是该惩罚?
36岁的王国成,4年来的生活和冯文忠如出一辙。这个住在青岛胶州市胶西镇的精神病人发病时有攻击意识,家人没钱送他去医院治疗,只好将他锁在铁笼里面。4年中,王国成和冯文忠一样,绝大多数时间不引人注意,包括家人在内,身边的人对他的事情尽量避而不谈。但是今年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就是他杀了人。
2007年3月19日,王国成在铁笼里已被关了近4年。他掰下这个4平方米笼子的一根钢筋,此时母亲正在旁边房间休息。王国成走向母亲,他握着卸下的钢筋朝母亲脑袋砸了30下,73岁的老人当场死亡。之后,他冲进邻居家砸玻璃。邻居报了警,民警和他对峙1个小时后,他被“劝回”笼中。
这不是王国成第一次杀人。4年前的2003年7月,王国成突然发病,拿起卖肉商贩的尖刀,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妇女杀死。王国成后来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他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没钱治病,王国成只得回家。他的邻居将法律的这一条规则理解为:“他有精神病,所以杀人不偿命。”在邻居的再三要求下,王国成的父母想到了把他关在铁笼子里的办法。然而,这并没有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第二次杀人后再度回到笼中的王国成,会一阵一阵地突然哭喊“我想妈妈”。王国成的哥哥怕噩梦再次上演到父亲头上,于是向警方提出请求,击毙王国成。与同情这个亲弟弟比起来,王国成的哥哥更同情父母。
“亲生兄弟尚且如此,社会公众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同情和原谅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才有邱兴华案引起的轩然大波。”当时曾坚持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学家刘锡伟说。
由于公众普遍认为,刑事诉讼法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豁免规则是一张“免死牌”,因此,握有这张免死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同情精神病人,还是同情被害人?精神病人犯罪该原谅还是该惩罚?这些矛盾都抛给以医生身份出现的司法鉴定人。刘协和教授做过几千件这样的司法鉴定,“如果同情精神病人,则担心社会公愤难平。如果顾及公众情感,则违背国际人权保护原则。”
“我国现在实践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子,司法机关尽量不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避免运用豁免条款。此外,鉴定机关重复鉴定,得到一个相对有利的结果。但是,这种局面即将改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将规定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另外,起草中的精神卫生法也将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鉴定权利做出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司法精神病学专家何恬说。
何恬是从11月在广州召开的精神卫生立法学术研讨会上获知这两项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立法动向的。她向与会的司法部主管领导表达了她的观点。她认为:“现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鉴定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工作。作为精神病学家,鉴定人可以评价一个人医学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不能判定一个嫌疑犯有没有法律上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判断直接决定嫌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官的权责,不是医生的权责。我主张将两个判断分开,特别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权应该从精神科医生手中交还法官。”
何恬认为,国际趋势是重视对精神病患“受审能力”的鉴定,而不再强调“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也讲到“受审能力”,但在刑诉法和实践中却没有可操作的进一步尝试。由于嫌犯的“受审能力”可以随病情改变,因此这个规则能平衡社会公愤与精神病人豁免之间的矛盾。
何恬的这些观点在精神病学界争议很大。她说,虽然有与会领导对她的观点表示出极大的关注,但也有一些精神病学家不愿意放手裁判权力,也有法官不愿接手这个“费力不讨好的活”。但至少,这次会议表明,精神病人犯罪后的权利救济保障作为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
救助还是放任?
无论冯文忠还是王国成,作为精神残障人士,通常,他们躲避在社会舞台的帷幕后面,有时甚至被忽视。但是,当他们做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后,人们对于精神病的顾虑、偏见则投注到他们脆弱的个体上来。
警方没有击毙王国成。王国成回到家继续他的“笼中生活”,他的家人和邻居则继续活在惊恐中。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中,鉴定人建议王国成的家人对他严加管理、继续治疗。然而,这条建议没有实际意义。刘协和教授自己也写过数千条这样的建议,但大多数都和王国成的遭遇一样,变成一句空谈。
刘教授说,从法律上讲,这种建议没有强制力。从经济上讲,病患的家属无力负担治疗的费用,所谓严加管理最终也就演变成“锁在笼中”。我国目前专为精神病犯罪人建立的安康医院有23家,与社会上的精神病治疗机构不同,安康医院隶属于公安部,用途明确。但现实是,安康医院床位少,不够普及,运行成本高,精神病犯罪人难以负担。虽然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救助一部分精神病犯罪人入住安康医院,但这个数字非常有限。
王国成自从发病后一直生活在笼中,而他的家人自从他发病后一直活在矛盾中。王国成犯罪之前,他的家人在要自由还是要安全的矛盾中选择。他犯罪后,他的家人在同情他还是惩罚他的矛盾中取舍。现在,他的家人又陷入救助他还是放任他的矛盾里。作为从制度上回答这些矛盾的法律,作为保护精神病患权益的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却迟迟不能出台。
刘协和教授从1985年到1999年一直担负起草这部法律的工作。他说:“这部法律从1985年开始起草,最早是由卫生部指令四川省、湖南省卫生厅,指派了起草小组。1999年到2006年,卫生部的起草小组接手了工作。2007年卫生部疾控司和法制司具体负责这个工作。现在,法律的草案已经改过20余稿,已经上报国务院。”起草22年仍未出台,刘教授认为,在最初的起草阶段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性,几稿报送之后都经历了拖延。
近两年,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立法的严峻性有了全新认识,这部法律立法进程较之以前加快了。但刘教授认为,进度仍显缓慢,这部法律不在立法计划中最优先的行列之内。
草案修改至今,已经明确的是,法律主要目的是全面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内容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理义务,精神疾患人员的救济,教育、就业和不受歧视等,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保护。
再回笼中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铁笼子里走出来的冯文忠,一年后又走了回去。在武警河北总队医院治愈后,冯文忠被送回家,之后医院对他进行了回访。但在2007年最近一次回访中,陈云芳得知,冯文忠又被关进了铁笼子。
“我开始以为是他病情复发了,但据回访的医生说并不是这样。原来冯文忠出院后,仍要继续服药,李延菊希望医院能负责终生治疗。被医院婉拒后,李延菊怕冯文忠没钱治疗病情复发,只好再次把他关进笼子。”
陈云芳几年前曾在上海进修,他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印象深刻。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中对精神病预防和治疗进行了制度建设上的规定。社区设专人负责调查、上报、管理精神病患者的资料,地方财政专款用于救治家庭困难的病患。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副主任姚新伟介绍说,上海如今已建档的精神病患者有100987人。这些患者中有10%处于住院治疗阶段,约90%生活在社区。社区监护率达到95%以上。姚新伟表示,全市所有的无业精神病人都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服药政策。财政方面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援助不断增加,1993年人均援助金0.15元,2003年后上涨到人均1元。现在上海每年有1300万元的经费可以用于2000人进行免费住院治疗。
上海市的实践为精神卫生立法提供了经验。据报道,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桑国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信春鹰,已带领调研组到上海市展开调研。
“虽然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尝试,但精神卫生立法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比如,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的救治责任,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目前在实践的几个地区都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但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能不能拿出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来做这个事情,恐怕是现在法律难以出台的一个因素。”何恬分析说。
刘协和教授则提到,精神病患者的权利保障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单靠一部法律解决。“法律能解决制度建设,但社会保障体系怎么来衔接,社会如何做到不歧视精神病人,精神病患家属能不能积极辅助治疗,这都不是一部精神卫生法全能解决的问题。不过,立了这部法,至少向前迈了一大步。”
冯文忠和王国成,从走出笼子到再进笼子,命运围绕他们画了一个圆圈。法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希望,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类似冯文忠和王国成这样的命运圆圈才能不再画下去。(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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