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泡吧无钱付运费 河南项城一"破烂王"被拘
2008年03月19日 15: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又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逃跑,3月17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被执行人张某实施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被执行人张某是项城市一家废品收购站的私营老板。2004年8月,张某与申请人刘某、王某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二人于2004年9月至10月间为其从湖北运输废纸到项城销售,货物运到后立即支付运费。后刘某、王某在此期间共运输了8车废纸到项城,而张某却以尚未收到货款为由拒绝向二人支付运费15400元。刘某、王某多次找张某索要运费遭拒后,遂将其起诉至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依约支付刘某、王某运费15400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刘某、王某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3月13日,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张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2007年3月16日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每日早出晚归以避开执行人员。经法院调查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经常出入酒吧、歌厅等高消费场所,其无力履行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7日清晨5点,执行人员突击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将其堵在屋中,随后拘传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仍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并趁执行人员轮班吃早饭之机从法院逃跑,但逃出未多远便被闻讯赶来的执行人员强制带回。鉴于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作者:牛凌峰 麻东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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