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公然诋毁理事构成侵权被判道歉
2008年03月20日 10:5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对外发表《声明》,称多次反映领导问题的汪某,冒用协会理事等名义对外参加活动。汪某因此起诉协会诋毁自己,要求协会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前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协会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协会道歉。
中国文房四宝协会是由全国从事文房四宝生产、销售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汪某称,他1989年起就被文房四宝协会聘请为理事。2006年12月,协会两次发表声明,称汪某根本不是协会会员,汪某参加的一切活动均与协会无关,如果汪某不听劝阻,后果自负。该声明还向全国各地会员单位及无关人士发送。汪某认为,协会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停止侵权,收回《声明》,书面道歉,消除影响。
中国文房四宝协会称,申请入会的团体和个人需要办理手续,交纳会费。汪某没有办理手续,也不交纳会费,所以不是会员。汪某在2006年协会换届期间,多次散发匿名信、署名信、传单,对协会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对协会领导进行攻击。因此,《声明》内容是事实,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汪某曾是协会的第三届理事,根据协会章程,理事会成员从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因此,汪某应为协会会员。作为会员,汪某就协会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是行使监督权的正当行为。协会对此做出《声明》,又将该声明进行散播,其中的部分事实有误,语言过激,在客观上给汪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侵害了汪某名誉权。最终判决,协会向汪某书面致歉,内容需要法院审核。(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祝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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