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民替流产母猪“维权”被法院驳回
2008年03月26日 13:4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因认为邻居拆猪圈墙导致自家两头怀仔母猪流产,顺义村民李先生将邻居张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诉称,2006年6月18日,张某夫妻俩将他家的猪圈拆毁,猪圈内的四头母猪受到惊吓,在猪圈内里乱撞,其中两头母猪流产。按照当时仔猪的行情计算,一窝仔猪最少获利4000元,两窝仔猪损失8000元。他家猪圈被拆至今已有18个月,其间他一直不能养猪,从时间计算,一头母猪能产三窝仔猪,直接损失达1万元。
张某辩称,李先生将猪圈墙建在了他家的墙基上,因此他动手拆了西侧一面猪圈墙。拆墙时,李先生并没有养猪,且拆墙后,李先生一直没有找过他们提出猪的损失。他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诉称,法院难以采信他的起诉。 (记者裴晓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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