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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暗访广州代孕妈妈 交钱可生孩子有人拉皮条(2)

2008年10月09日 05:3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在医院门口接头

  接下来的两天里,记者假装寻求代孕妈妈,多次拨打了吕进峰代孕网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自称姓谭,介绍说他们公司会提供各种代孕服务。谭小姐还热情邀请记者与代孕妈妈面对面:“现在,我们这里就有好多已经怀孕了的代孕妈妈,分住在市区不同的地方。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来看看啊。”

  9月1日下午,记者依约到了白云区某知名医院门前,找到了谭小姐。谭小姐个子不高,扎着头发,体型略胖,看起来精明能干。

  记者和谭小姐在医院里找了片荫凉的地方坐了下来。谭小姐交给记者一叠打印好的资料。一份是《爱心代孕合作协议》,一份是《人工授精代孕全委托、自行安排总费用预算》,还有一份《试管婴儿代孕自行安排总费用预算》。两份预算的价格都在20万元以上,而所谓的协议上的条款更是多达41条。

  “协议”条款40多条

  记者仔细翻看所谓的《爱心代孕合作协议》,发现自称为“乙方”的是“德孕德育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这份协议上不但有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编号,还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吕进峰是法人代表,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江苏省东台市。让人诧异的是,这家公司还有法律顾问: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这家事务所的工作地点在深圳。

  这份协议对代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怀孕、流产、剖腹产、保姆、住宿、残疾、死亡等等情况。其中第20条规定:“甲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第22条规定:“代孕人不得告诉任何人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第39条规定:“代孕方在协议期内死亡,甲方赔偿代孕方家属10万元。”

  让人费解的是,这份协议的最后还印着“特别提示”: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然卫生部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医院会为代孕妈妈提供手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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