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家族式贩毒案"终审宣判 主犯杨爱荣获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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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家族式贩毒案"终审宣判 主犯杨爱荣获死刑
2009年01月02日 11:0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咸阳市杨爱荣家族贩毒案(本报2006年1月28日二版曾报道)近日尘埃落定。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咸阳中级法院一审对杨爱荣的死刑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对杨爱荣同居男友梁伟杰的死刑判决,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是咸阳市50多年来最大的一起家族式贩毒案,涉案23名被告人中,有杨爱荣的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以及嫂子、姐夫等亲属。他们大都在河南购买毒品,然后雇用吸毒人员贩毒。2007年7月5日,咸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爱荣、梁伟杰、赵保成、赵四成死刑。一审宣判后,杨爱荣等16人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杨爱荣与梁伟杰等人在长达6年时间内,有预谋地大肆贩卖、运输毒品,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各成员分工较为明确,其贩毒行为在当地影响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定性为犯罪集团。杨爱荣共计贩卖海洛因2638克,数量特别巨大,且在犯罪集团中起领导、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梁伟杰在杨爱荣的安排下主要负责毒品交易环节,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2348.8克,数量特别巨大,系犯罪集团的主犯,又系累犯,但其行为主要是受杨爱荣的指使,其所涉及的贩卖毒品环节比较单一,罪行相对较轻,因此对梁伟杰进行了改判。同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的还有杨爱荣的上线毒贩赵四成,杨爱荣与另一上线毒贩赵保成均被维持死刑原判。(记者倪建军)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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