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宣判 主犯判1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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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督办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宣判 主犯判10年
2009年01月08日 11:31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山东省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主犯鲁宾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27岁的鲁宾,系单县曹庄乡鲁菜园村人。大学毕业六年多来,鲁宾一直在上海一家电脑公司打工,受过专业电脑培训,精通网络技术。但他没把这方面的专长用到正道上。2006年初,他开始以 “活佛”、“飘风”等网名,通过国际互联网代理商,租用在美国、加拿大的服务器地址,在互联网上陆续创建了“花和尚”、“熟女俱乐部”、“炼狱岛”、“嘻点军校”、“幼诱联盟”等色情网站,招募管理人员,吸收会员,发布广告,非法牟利,并以“何赐彰”、“李建浩”、“林鹤”、“刘化林”等化名在银行开户,作为黄色网站收入资金的存入帐户。至2007年底案发时,共在全国发展会员20多万名,上传淫秽图片3025张、淫秽文章3800篇、淫秽电影13部,供网民直接链接、下载和浏览,非法收入达50余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鲁宾所创非法网站的注册会员之多、浏览量之大、不健康内容传播之快,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之深是罕见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各级党委政府密切关注。此案由公安部督办、山东省公安厅挂牌协办、菏泽市有关部门具体承办,由于该案系网络犯罪,区域跨度大,作案时间长,取证十分困难,仅侦查就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对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此前,单县院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主诉检察官边办案边摸索,终使此案得以成功公诉,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此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网络犯罪,净化了网络环境。(通讯员 珠光 黄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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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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