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何以被抬举为"文化"?学者吁不能过于宽容(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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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寨"何以被抬举为"文化"?学者吁不能过于宽容(2)
2009年01月09日 11:4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山寨”不能过于宽容

  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

  在网络的助推下,“山寨”俨然成了当下一个社会流行语。它发端于“山寨手机”,后来出现所谓“山寨版刘翔”、“山寨版周杰伦”,现在又出现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

  其实,“山寨文化”之说过于笼统,“山寨”是不是有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也有待探究。从目前看,“山寨”产品至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商品,比如手机等;另一种是文化和精神产品,比如百家讲坛、春晚等。这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当然,还有一种分法: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有的人搞“山寨版百家讲坛”、“山寨版功夫熊猫”,并在网上传播,制作者纯粹就是为了好玩儿,或者满足一下自己的表现欲、表演欲。

  “山寨”产品为何畅销?就拿手机来说吧,很多人受经济条件所限,买不起名牌手机,但是自己又对名牌有心理需求,那么,“NCKIA”、“SAMSING”就很适合他们。看上去和名牌手机差不多,性能可能差别也不是很大,但是价钱便宜很多,“性价比”很高。也正是因为看到这样的社会需求存在,一些人才打起仿冒品牌的主意。

  “山寨”商品明显是有违法律的,只是因为很多人的商标意识、知识产权意识不是很强,相关的法规不是很完善,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也不够,这些都给了一些人打擦边球的机会。

  至于“山寨文化”,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其中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说实话,也很难禁止。

  但是,“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换了一种表现形式。比如,以前在图书市场上出现的“全庸著”、“古龙新著”,放在今天不也可以叫“山寨版”吗?难道因为换了种名称,就可以说他们不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气吸引眼球,就不是在打擦边球了吗?只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有些责任还比较难追究。比如,一些商家请个长得很像某明星的人拍广告,还模仿其动作,这种“山寨”明星广告,目前就难追究商家的责任。但在一些国家,一些明星名人的动作、签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注册商标、广告的保护也非常完整。

  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我看不然。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则谁来搞创新?

  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从人的天性来说,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还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大多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 (本报记者汪晓东整理,原载《 人民日报 》2008年12月24日11 版)

  “山寨春晚”:愈年底愈火热

  缘起

  2008年末,年度热词“山寨”与年底热词“春晚”联姻,“山寨春晚”燎人耳目。愈到年底,对这的关注度愈火热,据称“除夕夜将达沸点”。

  放大

  36岁的老孟真名施孟奇,从四川来北京工作了六七年,原是一名摄像师,和朋友一次闲聊,让他兴起办“山寨春晚”的念头。动机很简单:“近年央视春晚新意不多,观众抱怨越来越不好看。民间有许多有才艺的高人,为什么不请他们来表演?”

  2008年11月中旬,“山寨春晚”创意诞生。老孟注册了网站,并在自己的面包车上喷了“向央视春晚叫板,给全国人民拜年”字样。这台“2009CCSTV春节联欢晚会”,拟于2009年1月25日(除夕夜)上演,计划用网上直播的方式。“CCSTV”是CHINA COUNTRY SIDE TV(中国山寨电视)的缩写。

  依靠

  2008年11月29日之前,山寨春晚鲜为人知。那天,首次报道山寨春晚的《京华时报》刊登了《市民欲办山寨春晚叫板央视》的消息,随即被新浪、腾讯、搜狐等各大网媒转载,“山寨春晚”迅速为人熟知,成为庞大“山寨家族”一员新丁。

  网络的放大效应,使得这“山寨春晚”及主办人老孟这两个关键词不胫而走,知名度和影响力日隆。山寨春晚为人熟知的一个月后,12月30日,记者百度一下“山寨春晚”,发现有约1760万篇相关网页。而百度一下出道已久的山寨始祖“山寨手机”,相关网页有43.6万篇。“山寨春晚”已然“山寨界”佼佼者。

  依靠  

  12月29日晚,记者计划加入“山寨春晚”的一个“QQ交流群”,被告知“人员已满”。主办方也“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支持”。

  靠着网民的“集体智慧”,晚会筹备逐步开展。为“集中全国民间最好的创意、最优秀的节目”,12月5日“山寨春晚”官网挂出征集节目的通告:节目形式、演员男女老少均“不限”。报名者需下载报名表,用电子邮箱、QQ等联系主办方。尽管“所有演员均不支付演出报酬”,截至12月13日,共征集节目700多个,部分节目在片花中有所展示,已为大家熟知。

  网友还为“山寨春晚”设计了LOGO(标志)。不少网友通过“灌水”、支援物品、发短信、加好友、QQ留言等方式支持这台晚会。甚至电脑不够用了,老孟也向网友求援。还有人表示愿意提供某度假村供彩排和演出。

  坚守

  随着影响扩大,几家卫视表示乐意合作。12月18日老孟与其中一家卫视共同宣布播出计划。但不少网民认为此举无异“招安”,产生不少争议和质疑。为将平民性和草根精神坚守到底,12月28日老孟决定停止与卫视合作。老孟说,目前已与腾讯、悠视网签了合同,“山寨春晚将全部通过网络播出。”

  年夜日渐临近,“山寨春晚”到底何种模样?留足了想象余地。听说晚会的30几个节目里,没有明星、大牌。届时的现场嘉宾,也主要是无法回家过年的“草根”。(陈振凯)

  司马南:正视“山寨”的存在

  “山寨”,最初只用来形容那些非正规厂家出产的、高度模仿名牌产品的手机、MP3、相机等数码产品。而后,“山寨”版明星、“山寨”版影视剧、“山寨”版春晚等“山寨文化”层出不穷。用中国著名传媒人司马南的话说,是社会、经济、文化的格局产生了变异和缝隙,如此一来,“山寨现象”形成了。

  记者:从山寨产品到它的消费者,构成了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您觉得这种现象是个好事还是坏事?

  司马南:山寨产品在消费者眼中,它是一种代表“草根”的非主流文化。这种来自民间的文化既然存在,必有其合理之处——这并不意味着存在的东西都正确,而是指存在的东西都必有它之所以存在的条件。

  比如山寨手机,它们一般外观时髦、功能花哨、价格便宜……这些都是它的优势,倘若它质量还比较靠谱,售后还有一定保障,当然就能够吸引人来购买这类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实惠是最重要的,并非民众故意轻慢品牌手机,实在是因为手机市场为山寨机创造了生存乃至壮大的空隙,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实惠。

  记者:现在不仅仅有山寨手机、山寨产品,还有山寨文化。也有人说“山寨”就是“盗版”,您觉得这个说法成立吗?

  司马南:像网友自办“山寨春晚”、自拍“山寨红楼”之类的现象,显然是在表明一种主张和立场,一种和主流的文化趣味不太一样的态度。很多人说山寨文化就是盗版文化、强盗逻辑。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山寨”文化之所以被贴上了盗版的符号,是因为这种民间的创新力量,被视为挑战权威、反抗主流,他们几乎将所有仿制品都称之为“山寨版”,甚至包括假药、三聚氰胺奶粉。这样一来,山寨现象自然变得罪大恶极。其实,“山寨”和盗版根本不是一回事,比如韩江雪的山寨版《百家讲坛》、蜀山少侠的山寨版《红楼梦》,根本就谈不上盗版不盗版的问题。因此我觉得人们应该正视这种文化的合理存在。

  记者:您觉得,从山寨文化或者山寨现象中,我们能得到些什么启示呢?

  司马南:我觉得那些山寨产品、现象、文化的竞争对手,以及经济秩序和社会、文化秩序的监管者应该注意了,作为社会行使权利的主导者,应从山寨现象中看到自身的问题,而不是耻于学习山寨现象的某些创新之处。

  作为自称主流文化的代言人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才能真正促成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完善,这也是山寨文化的最终意义和价值。

  另外,我们还必须承认,经济领域的某些山寨现象确实存在侵权违法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无需扩大化到所有的山寨现象,尤其是单纯的山寨文化现象。理解山寨文化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假冒伪劣可以因此逃脱惩罚。对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维护公民的权利,而不是要“山寨”文化偃旗息鼓。(宋 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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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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