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业主被盗
物管补偿两千元
2月26日,家住渝北区某小区的梁晓回家一开门,惊奇地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家里被盗了!梁晓向警方报案后也没有结果。
很生气的梁晓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哪知物管公司不予理睬。梁晓以拒绝交纳物管费来对付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则以停水的手段予以“回应”。一气之下,梁晓遂将物管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
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物管公司给付梁晓补偿款2500元,梁晓限期补交拖欠的物管费800余元。
九成网友
要重签物管合同
昨日,本报公众调查中心就这一问题随机对40名网友进行了QQ在线调查。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称,新物管条例实施后,会主动要求与物管签订新的物管合同,约定安保责任。
调查显示,对于物管合同的具体内容,多数受访者都表示“不清楚,到时再说”。网友“味道”表示自己会在合同中“明确物管责任,不留法律盲点,确保在物业纠纷中清晰判定责任归属”。网友“尹胜民”则希望在物管合同中增加“物管应保证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设施若对外开放,收入归所有业主所有。”
与“尹胜明”一样,九成受访者表示小区安全措施一定要详细地写进物管合同中,有一成的受访者觉得“无所谓”,或者认为“没有必要”。 记者 张淑敏
邀您与律师
对话小区安全
近来,小区频频发生业主被盗案件,10月1日起,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我们该与物管签订什么内容的物管合同,怎么约定安保条款?哪些条款对业主有利?明日,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陈小燕律师将作客本报“互动星期二”栏目,与您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无论您是小区的业主还是物管公司,明日,您都可以拨打本报的热线63907301与律师探讨“对话小区安全”,也可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风险加大后
物管费能增加吗?
一些物管公司在受访时表示,一旦在合同中增加安保条款,物业公司的管理风险更大,适当增加物管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此,贺天强律师表示,物管费的收取标准需经物价部门的核定,不是物管公司想涨就涨的,需要根据小区的状况和物管资质等而定。并不因为风险加大了,物管公司就可以随意增加物管费。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 唐中明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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