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集体违规 昆明大规模整治户外广告引争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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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商集体违规 昆明大规模整治户外广告引争议(2)
2009年11月09日 07: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位资深广告人介绍说,户外广告往往放置于某一特定的土地和建筑之上,必须得到属地政府的批准。可以说,这个行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尺度密切相关。而有一些部门对户外广告采取的态度是实用主义,当有重大活动时,就把广告企业喊来,要求其承担美化亮化城市、营造氛围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有相当一批户外广告设施都是一些广告企业多年以来为响应政府号召,或投资市政公用设施,或投资灯光亮化工程,或为某些省、市重大节庆活动而设置的。其中包括单立柱、大牌、跨街灯箱、跨街天桥、路灯杆、公交车站台及路名牌等。可是,另一方面,当城市环境需要治理和改造时,或者城市“创建卫生城市”不达标时,就会把问题推给户外广告,认为城市脏乱差的形象源于户外广告,要求立即拆除。其中包括那些以投资市政建设换取广告经营,并与政府部门签有协议合同的户外广告设施。

  这位资深广告人认为,有的部门并没有把户外广告当作一个产业来看待、管理,也不关心其生存和发展,更没有制定一个关于这个产业的系统的产业政策。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某些部门对户外广告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

  行政复议一波三折

  2007年2月16日,“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确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昆明市一级控制区范围内545处户外设施”,并规定,“凡逾期不拆除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通告内没有提到赔偿的问题。

  此次“一刀切”的整治方式让被点名的广告企业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此次整治不只是拆除违法、整改不合规的,而是拆除整治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该通告发布后,引起了昆明市户外广告企业的不满。

  被点名的风驰传媒公司有79处、254块、18424.34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这些广告设施大都在履行与客户的广告合同,正在发布客户的相关广告,“强制拆除”将造成该公司的合法财产5044万元受到损失。“像我公司这样的中国一级资质广告企业,也将因之而停产甚至破产倒闭”。风驰传媒的一位员工说。

  一些广告企业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申诉。2007年4月初,风驰传媒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

  2007年4月1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达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理由为“公告并非具体处罚决定,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此后,风驰传媒又继续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5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维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

  尽管此次行政复议以风驰传媒败诉而告终,但广告企业的呼声使这次整治活动就此而暂停。

  然而,昆明户外广告业的命运并未因此得到改变,呈现出不容乐观的局面。

  据云南省广告协会统计:2007年全省个体私营广告经营额减幅为3.14%;外商投资经营额减幅为20.97%;专营广告公司经营额减幅为10.22%。且这三方面的经营额缩减趋势已持续了好几年。

  2007年和2008年,昆明市举行了3次户外广告设施拍卖,然而参与拍卖的广告企业却越来越少,拍卖标的物最后大幅降价,最后成交的多数媒体比起拍价降低了30%,有的还3次流标。

  “这既反映了昆明广告企业的实力和所面临的困难,也反映了广告企业的行业信心。”云南省广告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云南广告企业非公所有力量十分薄弱,缺乏产业政策引导和产业保护的户外广告产业近年来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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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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