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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
“谁主张谁举证”
变“消费者举证”
听到终审宣判结果,3名柜台销售人员和收银员当庭喜极而泣,诉讼双方都称没有想到这样的判决结果。
宣判结束后,审判法官苏代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百货公司在零售交易中,不可能要求顾客对销售小票等签名,而此案中首饰的保证单,也因为顾客可能不是自用而不要求顾客签名,因此,程某英所拥有的首饰物品、保证单以及其他单据就成为最为重要的证据。虽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碰到这类原告没有新证据提供,双方又扯不清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规,举证责任就落到被告身上。
程某英的代理律师陈甫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和他的当事人都难以接受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说“这样的判决也难以让一般的消费者接受”。陈甫书说,二审法院在优越城百货没有证据证明是否确实交付4件钻石饰品给消费者的情况下,就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消费者,让其证明自己购买了某件商品,而普通的消费者一般是不会保留电脑小票、商品销售单这些单据的,这样就增加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潘林、李志金、周方、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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