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村民举报支书被判诽谤 拒收"无证"国家赔偿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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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6村民举报支书被判诽谤 拒收"无证"国家赔偿 (3)
2009年11月30日 07: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赵满仓的哥哥赵满囤说,从9月中旬起,沁阳市委市政府曾多次派人与他“沟通”,希望他们同意先办取保候审,人放出来之后再讨论是否撤案,但此举被赵满仓兄弟拒绝了。

  张保证表示,“我哥哥既然没有犯罪,那你就该无罪释放,怎么能办取保候审呢?”

  正当两人家属全力争取亲人无罪释放时,9月21日晚,张中芳被山王庄镇政府派车送回盆窑村的家中。

  据张中芳称,9月21日晚6点左右,他和赵满仓接到沁阳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2009)沁刑初字第164号,裁定书称:“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09年9月21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撤诉理由正当。”见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当时并未撤案),赵满仓便在当晚10点左右签字同意“取保候审”;而张中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也被送回盆窑村家中。

  截至9月21日,盆窑村因散布揭发村支书材料而被捕入狱的8位村民终于全部回到家中。其中赵满仓、王正禹、赵有福和张小传被关押500天以上;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则被关押200天以上。

  人虽然回来了,但家属们对沁阳市法院坚持“取保候审”放人的做法深感费解。一位曾和前来督察此事的河南省委督察组成员有过沟通的家属告诉记者,“省委督察组给我的答复是‘先撤案,后放人’,可沁阳方面现在实际上是‘先放人、后撤案’。”

  赵满仓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新任沁阳法院院长秦素星一行曾于9月19日左右到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赵满仓和张中芳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院长希望我充分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甚至许诺我的律师费可以由他们来安排支付。”

  9月29日,沁阳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以下称“决定书”)。赵满仓得到的沁公山王庄撤字【2009】0029号“决定书”上注明,“我局办理的诽谤,因受害人撤回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浦志强认为,吴小保“撤回告诉”,不应成为警方“撤销案件”的法定理由,撤案的真正原因是警方错误立案,与吴小保撤回“告诉”与否无关,结合有关部门反复要求村民接受“国家赔偿”的怪事,他打了个比方,“假如你到公安局告了我,但事后又撤回了告诉,莫非因为你不告了,国家就该赔我一笔钱吗?”

  在沁阳市公安局撤销案件之前,赵满仓等村民突然被通知领取数额不等的“国家赔偿”。但多数人不认可这一撤案理由,认为只有明确宣布无罪,并追究枉法办案的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他们才肯接受国家赔偿。张中芳说,“我们要的不是你赔几个钱,而是要一个合法的说法。”

  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到山王庄镇政府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国家赔偿”,按镇里的要求写下了一份收据,但两人并未收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国家赔偿程序是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由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然后才由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法定的赔偿标准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李会清律师认为,“两位被告人拿到了‘国家赔偿’却没得到‘国家赔偿’手续,是因为沁阳方面至今仍不肯承认他们办了错案。因而,这笔所谓的‘国家赔偿’,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国家赔偿’”。

  11月18日,一位家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虽然人放了,但他们还是不肯承认办错了案,没有正规手续的、不明不白的‘国家赔偿’,我们是不会收的。”

  “我以党性保证公正处理这件事”

  11月17日,负责处理8名村民被公诉“诽谤”案的主要负责人、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怎么看待山王庄镇盆窑村8个村民“诽谤”村支书一案?

  吕兆国(以下简称“吕”):这个事情不是好事,导致这个事情发生有各方面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部分办案干警业务素质不高。

  记:村民举报村支书个人问题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您认为合适吗?

  吕:这是不对的,我们已经按照程序撤案了,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会对被告人予以相应赔偿。

  记:是什么名义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吕:当然是国家赔偿。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每人每天111.9元。说句实话,这个标准比我的工资都高,他们几个在里面(看守所——记者注)住了一年多,心理上受到了摧残,但最终能拿到国家赔偿也算是好事。

  记:据了解,现在已经有两个人接受了赔偿金,但他们为什么没有收到如国家赔偿决定书等国家赔偿的相关手续,反而还被要求收到钱后写一份收据呢?

  吕:收据不就是手续嘛。

  记:收据不是国家赔偿正规手续,几位被告人都担心他们收到的钱不是国家赔偿。

  吕:我们沁阳没有办过国家赔偿,目前我还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正规手续。反正我们想尽快把钱给被告人,主要是考虑到整个事情的复杂性,政府方面想从快处理。

  他们几个人陆续被放出来时,我们就答应要给他们相应的赔偿,但村里面一直有“放出来就不错了,政府哪会给他们赔偿啊”等传言,其实我们从快把赔偿发出去就是为了平息村里的不稳定因素。钱都给了,还差这个手续吗?目前其他几位被告人国家赔偿的钱已经到了沁阳市委检察院的账户上了,只要他们愿意收这个钱,马上就可以发到他们手里。

  记:如果几位被告人坚持“不走正规国家赔偿程序就不收这个钱”怎么办?

  吕:如果进入拉锯战,对任何一方都是很有害的。我是一名老党员,也快退休了,我以党性保证我们在下决心公正处理这个事情,我作为负责人之一,不会做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情的。

  记:请问沁阳方面在处理此事时有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吕:我们都是按照省委督察组给出的处理意见办理的。

  记:能透露督察组给出的处理意见吗?

  吕:当然可以。省委督察组给出的四条意见大致是:第一,本案应为自诉案件,应撤回告诉,按照自诉案件处理;第二,撤销案件,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第三,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发生;第四,要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提高办案干警素质。

  记:自诉案件被当做公诉案件处理,也就是办案出了差错,会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到追责?

  吕:我们已经处理了一批人。组织召开协调会,政法委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位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王庄镇派出所一名民警被勒令写出书面检查。

  记:上述处理结果是否已经公开,能否透露上述受处分人的姓名?

  吕:这个……纪检委会到村里征求相关村民的意见,适当的时候会公布的。

  记:村民在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村财务和吴小宝个人的问题是否已经查实?

  吕:现在焦作市委和沁阳市委组建的联合督察组正在调查吴小宝的问题,目前已经查明举报材料的23条中有21条是不属实的,剩下最为关键且实质性的两条正在调查,如果查出吴小宝或其他干部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定不遮掩、不袒护,严肃追究,还8位村民一个清白。本报记者 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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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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