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为一起诈骗案关键证人发放100元补偿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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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次为一起诈骗案关键证人发放100元补偿费
2009年12月11日 04:0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西城检察院,文女士(化名)在领取出庭补偿费。给刑案关键证人发放出庭补偿费,在全市尚属首次。记者 王贵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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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2时,作为一起诈骗案的关键证人并出庭作证的文女士(化名),从西城检察院拿到了100元补偿费,涉及其出庭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补偿。给刑案关键证人发放出庭补偿费,在全市尚属首次。

  西城检察院副检察长贾瑞生说,长期以来,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产生额外的费用等主观或客观原因,很多关键证人不愿意出庭,成为困扰刑事诉讼正当、顺利进行的问题。

  据该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晶统计,该处2007年和2008年的所有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12起案件有证人出庭作证,共23人。

  2008年初,西城检察院成为市检察机关进行关键证人出庭的试点单位,最终通过了《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及经济补偿工作办法》(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7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补偿涉及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及误工费三大项。交通费补偿额度依据证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进行细化,误工费、食宿费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及公务员因公出差人员食宿补助标准确定。

  文女士的100元补偿费分别为交通费10元、误工费90元。其在通州居住,出庭为上午半日,故没有食宿费。该案另一名出庭的关键证人同样也获得100元补偿费。

  目前,补偿费都从西城检察院的办案经费中支出,一般为事后支付。

  - 补偿标准

  交通费

  对居住地在本市城区的证人,每次出庭补助交通费10元;对居住地在本市远郊区县的证人,每次出庭补助交通费30元;对居住地在外省、市的证人,除按本市城区证人标准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外,以硬座或硬卧火车票价格为标准,补偿其省际往返费用。

  食宿费

  来京作证的外省、市证人,每天给予食宿补助费200元。居住在本市的证人,原则上每日只给予午餐补助20元。如居住地在本市远郊区县的证人,作证期间确实要在市内住宿的,参照外省、市证人食宿标准。

  误工费

  证人在工作日出庭作证的,应给予其误工补偿。误工费补偿以半日为计算单位,出庭时间超过当日13时的,按一日计算。

  (误工费、食宿费的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及公务员因公出差人员食宿补助标准确定,并将定期随上述标准的变动而予以变更。)

  - 案情

  虚假文件“骗”走150万

  在这起诈骗案中,作为关键证人的文女士同时也是受害人。

  据检察官介绍,案发前,文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之后,被告人以承办某项目为名,向文女士借款150万元,承诺3天后还款,并出具了该项目相关文件。半年后,被告人仍未还款。文女士查询发现“项目”并不存在,遂报警。

  检察官说,该案被告人为“借钱”出具了虚假文件,构成了诈骗行为。在审理中,虽然所有证据指向被告人犯罪,但被告人否认罪行,所以作为受害者的文女士及另一名送钱的中间人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目前,此案已开庭审理,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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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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