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经营、无证经营、违规操作、无辜伤亡、瞒报事故,这一个个熟悉而又令人愤怒的词汇,在2008年9月,屡屡冲撞我们伤痛的双眼。4日,辽宁阜新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5日,四川宜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7人;8日,山西襄汾新塔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死亡277,另有4人下落不明;21日,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7人遇难。
管理者、矿难自然人往往认为矿难出于偶然,但事实上,每个不幸都是由一连串的失误造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犯错乃至犯罪。导致襄汾溃坝事故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两年前即被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亦过期一年。管理部门缺位,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发现新丰二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却不采取得力措施。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安监局驻矿安检员对矿情一无所知,不知是官僚还是与矿主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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