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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价头”案一审宣判 舆论大哗
2009年04月02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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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9日,两名中专女生在郑州市保罗国际理发店理发后被索要1.2万元的天价理发费,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大家纷纷呼吁“剃”掉这个“天价头”。2009年4月2日上午10点,“天价头”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吸引众多市民前去旁听,几十家媒体记者也纷纷聚焦。

  法庭宣判,以“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叶剑文为首的4名被告犯有强迫交易罪,判处主犯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店长金小英一年零三个月,罚金4000元,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各一年零二个月,罚金3000元。

  听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天价头”案如此判决,众多媒体记者在随后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纷纷质疑法官,量刑是否过轻?无独有偶,短短3个小时,国内某知名网站针对此事的调查显示,4万多网民投票中,认为判刑太轻者就达94.75%。

  更让人愕然的是,宣判后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主犯叶剑文满脸怒气,闭嘴不答,金小英也强压怒火转身就走。(记者 门杰丹 赵杰)

编辑:王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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