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都住在同一个村,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先是因为一头黄牛反目,之后又因为一头小猪引发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黄章冷是厦门人,今年48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柯某认为黄章冷的儿子毒死了自己饲养的一头小猪,而将死猪扔在黄章冷的住宅门口,双方发生口角。黄章冷从家里拿出一根扁担,殴打柯深洪的后背、手掌等处,柯某想要跑离现场,黄章冷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扔向柯深洪,柯某被砸中头部,受伤倒地。黄章冷随后打电话报警。经鉴定,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黄章冷解释说,他与柯某两家本来关系很好,他与妻子还是柯某的母亲做媒。不过之前双方曾因为寄养一头黄牛起纠纷,柯某经常来他家吵闹,案发当天自己情绪失控,才打伤柯某。
翔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章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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