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 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更便利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0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4年1月1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该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当日起正式实施。

  当天上午,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博士后台胞张立齐,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了《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闽定居的台胞。台胞张先生说:“现在五年期台胞证可以直接在口岸申请,极大方便了我们这些频繁往来的台商,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项措施”落地实施“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政策,明确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内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此外,“十项措施”还包括推动台胞证使用便利化,将在福建省内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丰富拓展应用领域,便利来闽旅游、探亲、商务、团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就医诊疗、酒店住宿等政务、公共、互联网服务,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学习、工作、创业、生活,让台胞“愿意来、融得进、发展好”。

  (李佳励 制作 岳子岩 视频来源 国家移民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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