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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死者李丽云父母状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1万余元。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医院在没有核查李丽云的婚姻证明情况下就认可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强硬地套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参加诊疗急救的医护人员资质存在严重瑕疵,治疗急救地点不合常规,急救措施不当,住院病例事后遭涂改伪造隐匿等。
据悉,开庭前,法庭曾传唤肖志军出庭作证,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被告朝阳医院称,李丽云到医院就诊时,陪同的是肖志军,自称是患者丈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有进行孕期检查。经请专家会诊,建议剖宫产手术,但因肖志军拒绝签字而未能施行,医院对李丽云已经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在法庭上,朝阳医院称自己虽然没有过错,但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愿意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的补偿。
而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医院的诊疗过程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但对这一鉴定结果,原被告双方都不能认同。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沈存旭 相玉祥 通讯员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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