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IPO四季度将再登台 审核严把五关(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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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IPO四季度将再登台 审核严把五关(2)

2010年09月13日 09: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险企IPO审核五大问题

  据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一份关于险企IPO的相关问题探讨报告由银河证券直接递交给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这份报告随后被刊登在证监会的一份内部刊物供内部交流。

  上述报告提供方就投行在险企IPO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四大注意事项予以了详尽说明,这些注意事项包括险企的产品结构、投资管理、准备金计提以及偿付能力、法律事务风险等。

  事实上,这四大注意事项也成为了监管层审核险企IPO过程中的重点。据某大型投行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尽职调查过程中须重点关注的事项也将是监管层审核的重点,这些事项亦必须在制作招股说明书过程充分予以披露。

  此外,除上述四大事项以外,险企中存在的员工持股问题也是监管层审核的重点。

  事实上,保监会曾于2008年在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中再集团、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发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不过,截至目前,有多家险企曾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如阳光财险、民生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等,其中亦有不少公司已经实施。

  郝演苏指出,除了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计划早年通过审批外,截至目前,还没有新的险企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监管层审批。

  另据投行人士透露,“按照一般企业的审核标准,目前监管层不允许员工持股公司等代持行为,而且员工持股股东数量超过200人也是受限制的,险企如果存在员工持股公司或员工持股股东超限的问题,除非获得保监会的特批。”

  据记者了解,目前进行IPO申报的险企中,仅中再集团不涉及员工持股问题,泰康人寿的员工持股问题如何解决尚待进一步观察。(杨 冬)

  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分类

  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 类别名称

  低于100% 不足类公司

  100%~150% 充足I类公司

  高于150% 充足II类公司

  制表: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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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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