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子因内幕交易被罚,不冤!
证监会认定,况勇将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进行重组谈判的内幕消息泄露给其妻子张蜀渝,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的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张蜀渝将内幕信息告诉徐琴,并建议徐琴买入海星科技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的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徐琴从张蜀渝处获悉内幕信息,多次买卖海星科技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琴的违法所得112346.05元,并处以112346.05元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表示,况勇接受委托为格力集团寻找收购对象,参与重组谈判,全面掌握重组的进展、前景、细节等极为敏感的信息。他本应保持高度谨慎,认真做好重组信息的保密与管理,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或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然而况勇却并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其配偶张蜀渝,后者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徐琴,徐琴最终利用内幕信息买入被重组公司海星科技的股票,实施了内幕交易。
《证券法》第76条明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也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案中,不仅徐琴作为内幕交易者依法受到处罚,况勇和张蜀渝也因为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而受到行政处罚。(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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