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3月方公告 青海明胶关联方董事如此履职——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证券频道

交易3月方公告 青海明胶关联方董事如此履职

2010年10月18日 14:2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负责信披事宜的公司董秘身兼关联合作方董事,知情人士透露,背后或隐藏巨大利益交易

  10月14日,青海明胶一则《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引起投资者和业界的多方质疑。

  有投资者直言:“如此明显的错误,竟然以《补充公告》形式想不了了之,太不负责任了,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而《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青海明胶,电话另一方竟然是其在天津一家投资子公司——海达投资,据此投资公司内部人称,董秘长期在天津办公,所以公开电话才在这里,而董秘近期出差已有多日,不便接受采访。

  公告有推卸责任之嫌

  青海明胶表示,近日在信息披露自查工作中发现,由于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法规的理解有所欠缺,公司与广西南宁百洋饲料 (该公司已于2010年9月29日更名为百洋集团)、群康生物共同投资设立广东明洋明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报经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以披露。

  公告显示,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0年7月29日在广东省化州市签订《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明洋明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股权比例为51%;百洋集团以现金出资250万元,股权比例为25%;群康生物以现金出资240万元,股权比例为24%。

  此笔关联交易发生在今年7月,为何事隔三个月才迟迟披露?

  据知情人士透露,青海明胶此笔交易本可能瞒天过海,但是由于有第三方揭露的可能并且已有被警示,所以提前出示公告补充,以逃脱责罚。

  更何况今年4月,青海明胶就对百洋集团投资2200万元,占其股权比例为6.7409%。而董事会秘书华彧民同时担任百洋集团董事,可见此笔交易孕育已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百洋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明洋明胶构成关联交易。

  致歉说明由于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疏忽,公司于2010年7月与百洋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披露标准,但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未报经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公司一直未予披露公司与百洋集团的关联法人关系及与其存在的关联交易行为。

  “青海明胶的上述行为不仅仅是补充问题,当初没有履行相关披露义务,更不存在补充公告的说法,是逃避责任的行为。”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公司法专业律师雷敬祺认为。

参与互动(0)
【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