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何强并不了解赵志军所说资产的实际状态,赵向何强索要何强控制的华夏建通科技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何强答应了,于是,建通集团控制权于2008年9月转给赵志军。赵志军接着又得到海南中谊的股权,最终成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但赵志军并未依约向何强支付股权之对价,这激化了新老控制人的矛盾,赵志军派出的董事被何强否了,此后两人争夺控制权进入白热化。2009年5月,赵志军通过自己控制的海南中谊发起召开股东大会,成功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紧急解聘了原管理层。
2010年10月20日,记者几次拨打周的手机,始终关机。26日,记者再次拨打周的手机,其手机仍关机。
第二次收购背后
有人私刻上市公司公章
有人返还定金3亿元
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合同,即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7日和2008年1月25日签订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ST建通为担保方,大市公司通过这两份合同先后从四海氨纶得到定金5000万元和6000万元。大市公司是被周铭磊利用的一家公司。
知情人称,何强控制的公司2008年1月份得到的3000万及陈见明公司收到的中介费2500万很可能就来源于此,而1月25日获得的6000万元也于两天后给了何强控制的公司。这大概就是周铭磊当时取得何强信任的“第一桶金”。上市公司事前并不知道此项担保的存在。后来,因为这两份合同都没有履行,四海氨纶于2008年9月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绍兴中院先是得到了周铭磊的应诉书,在双方未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四海氨纶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上市公司应诉时,才发现周铭磊之前已应诉过。两份应诉书的出现,使何强开始知道上市公司“担保”之事,是有人私刻公章所为。
周铭磊和赵志军是否联手控制*ST建通,不得而知,但另有一份合同将他们联系到一起。
记者看到,赵志军的北京卷石轩置业作为甲方,与周铭磊的丙方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签订了一份价值10亿元的《建材采购合同》,乙方海南中谊为担保方,此时周铭磊已从何强手中拿到海南中谊控制权。甲丙双方约定,丙方向甲方提供10亿元建材,甲方支付定金1.5亿元。
2009年4月,在海南中谊被赵志军、周铭磊控制后,甲方以丙方收到定金后违约应返其双倍定金为由,三方于4月23日签订《还款协议》,次日即办理了公证手续。几天之后,北京卷石轩置业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将海南中谊名下的上市公司5005万限制流通股“执行”到卷石轩置业名下。
第三次出卖
国有公司将接盘
资本运作获利惊人
按照*ST建通新近发布的公告,赵志军控制的卷石轩欲将其5005万股以2.84亿元卖给廊坊这家公司。就此事,记者10月20日采访赵志军时,他说不是他做的,之后就挂断了电话。
至此,在这一系列的转卖中,何强在付出部分对价后得到3亿元,陈见明得到2500万元顾问费,周铭磊得到一部分套现款,赵志军可能会得到2.84亿元。当然,这些钱都是他们各自控制的公司得到的。
而上市公司,却不断亏损,直至到了退市边缘变成*ST建通。(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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