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可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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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可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

2010年11月03日 08: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降低门槛是否影响未来市场秩序?

  针对近年来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基金专业销售机构准入条件的限制上,降低了“非专业”条件,提高了“专业”条件。

  具体包括,将专业销售机构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注册资金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对此,王群航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未来如果销售基金的门槛降低了,基金销售市场是否会像保险销售、房地产中介那样混乱?

  影响

  打破基金销售国有银行垄断

  虽然,专业人士对于法规的一些细节提出了质疑,但是,多数市场分析认为,该项法规出台以后,将会对整个基金业的格局产生重要的影响。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乐嘉庆表示,法规的出台,是中国基金业发展战略性的一步,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基金投资人。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国有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民间的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鲇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同时,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规模、轻持续销售”等各种恶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推动意义。(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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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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