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美国颁布严格上市企业规范的‘萨班法’后,赴美上市的成本也大幅提高了。”该律师指出,这一法令不仅严格,范围也极为宽泛,“不经意间就会违犯该法令,例如规定上市企业员工不得以礼物的方式贿赂政府人员,可医生都算政府人员。据我估计已触犯美国证券交易法规的中国企业大约有15家,未来麦考林这样的诉讼还将上演。”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在《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美国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原则的监管,很多信息SEC和交易所并不对其本身好坏作出评价,而是交给市场和投资者来判断,但SEC和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杨戈认为,中国企业一定要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企业尽到信息披露的责任,即使遭投资者控告,也不会败诉;但如果企业在上市后,被发现路演宣传情况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并且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问题,企业败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另据SE C数据,截至今年春天,在美上市的约340家中国公司,都在使用不知名的小型美国审计公司,而这些公司可能将项目承包给中国本地公司,然后再分包给中国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SE C认为,这虽然是合法的,但鉴于距离和语言障碍,却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隐患。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提醒,和中国移动、中国石油等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业相比,国内中小企业往往缺少专业的财务、法务团队,在筹划境外上市时,会将财务、法务等准备工作,交给有境外背景的财务、法务机构打理。而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上市公司埋下麦考林一样的隐患。因此,希望赴美上市的国内中小企业,在完善自身财务、法务工作的前提下,应该尽快培养自己的财务、法务团队,吃透《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诉讼改革法》等法规,以及SEC的监管政策。另外,企业还要甄别和防范一些资质低、信誉差的境外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记者 侯云龙 闫磊 吴黎华 北京报道
参与互动(0) |
【编辑:贾亦夫】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