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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审:扁判无罪可能性高

2010年11月05日 15: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利用“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机会,被控向国泰、元大等金控业者收贿新台币6.1亿元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下午将一审宣判,扁向合议庭表达出庭意愿,因此将被提讯到庭聆听判决,金控业者给扁的款项是贿款还是政治献金,端看审判长周占春组成的合议庭如何认定,也影响对扁的对决内容。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二次金改”案和衍生的金控、企业界人士被控协助扁家洗钱案,起诉的事实基础,在审理中并无多大变动,关键问题全系于合议庭对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定,由于被控的金控业者,在审判中口径一致表示钱是选举的政治献金。加上特侦组是以不违背职务行为收贿罪起诉扁,扁被判无罪的可能性相当高。

  在本案中,扁家全家包括扁夫妇、陈幸妤、陈致中,加上媳妇黄睿靓全被起诉,至于国泰的蔡镇宇、元大马家的马志玲父子3人等人,则因帮助扁家洗钱遭起诉,总共被告人数达21人。

  根据起诉,本案共分成4大犯罪区块,包括国泰并世华,扁逐年收贿共新台币4亿元,国泰蔡镇宇提供保管室供扁家使用有无涉及洗钱,元大并复华金进贡扁家的新台币2亿元,以及元大马家提供元大花园场地下室金库给扁家使用,涉及协助洗钱部分。

  由于本案由曾经让扁开释的地院审判长周占春负责审理,在审理之初,外界对判决扁有罪相当不看好,审理中国泰蔡家和元大马家,对于给款全都坚称是政治献金,与金控合并全无关联,至于被控洗钱的扁家成员和政商人士,构成犯罪的前提,也须要认定这6.1亿元新台币是不法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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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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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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