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扁夫妇两弊案终审获刑 邱毅:如给周占春一耳光

2010年11月12日 0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二次金改”案5日一审判决,陈水扁等21人均获判无罪,但紧接着“龙潭购地案”,陈水扁被判刑确定,资深媒体人董智森等名嘴认为,这形同是给周占春判决,国民党“立委”邱毅更说,这是给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重重一记耳光。

  台湾“最高法院”11日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两人在龙潭购地案确实收贿,因此,各判处两人11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另外,在陈敏熏给款买官案部分,扁夫妇各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另外,在陈案涉及洗钱部分,吴淑珍另外还有7个月刑期。

  由于此两案三审定谳,因此,陈水扁、吴淑珍确定应入监服刑,至于合并执行多少年,有待检方向台湾高等法院(高院)申请裁定。另外,并科罚金部份,特侦组表示,现共扣押扁家资产约11亿余元,未来检察官可自扣押资产中执行,而要没收哪一部分的资产, 仍须特侦组与台北检察院研究后才能定案。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龙潭案”的判决不但证明陈水扁、吴淑珍收钱有罪,也等于推翻了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宣判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无罪的结果,他认为,台高院判决的最大效果,不在于陈水扁的刑期有多长,而是证明“总统”及其妻在任内拿钱,不管是否有“行政职权”,都是于法不容!

  “立委”邱毅表示,“龙潭案”戳破陈水扁原以为可交保获释、坐拥上百亿财产逍遥法外的美梦,也像是给周占春一记重重的耳光。名嘴董智森说,此一判决形同是在判决周占春,现在的他,恐怕会比陈水扁更难眠,学者杨泰顺也说,判决的认定,明显批判台北法院“二次金改”案的判决书。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婷婷】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