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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交流升温 合作办学专门规定亟待出台

2010年11月17日 13:3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各领域交流合作日益热络。在教育界,两岸高校、学生及各类民间团体对扩大交流与合作的呼声渐高,两岸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相互开放的程度、范围正明显扩大、合作持续升温,合作办学的时机也趋于成熟。

  目前赴台学习的学生数量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台湾许多职业院校有意在大陆扩展办学空间。但是,目前两岸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参照执行的是《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受限颇多。这跟两岸日益紧密和谐的关系很不协调,也不符合一个中国的原则。当前应抓住两岸关系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的契机,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办学,开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新领域。

  台湾的职业教育经过五十多年发展,不仅在教育体系、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办学模式、产学结合等方面摸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而且为台湾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具有资源优势。但这些年来,随着岛内社会生态变化和产业向外转移,台湾高等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开始出现闲置,急于寻找新的发展机遇。

  内地近几年高职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民办高职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涌现出来,但也存在着一个提升质量的问题。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内地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更多是财经、文秘等文科类,而理工科方面的比较少,也很少有成规模的或者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科技和人力资源基础。”

  两岸职教的互补性很强,在职业教育交流和人力资源整合方面的合作空间很大。两岸合作办学可以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为切入口,这既可以有效地提升大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又可以让台湾的高职教育有崭新的发展空间。两岸教育资源整合,共同培养21世纪的优秀人才,抢占文化、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人类的文明进步发展做贡献,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通过合作办学,加强文化、思想的交流,能够缩小政治歧见,为两岸未来的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为了更好地促进两岸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应抓住机遇,遵循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专门出台一个与台湾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文件——如《两岸合作办学试行意见》,并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开展台湾院校或台资企业在大陆独资创办职业技术院校的试点。(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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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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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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