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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明年拟重税严打炒房客 缩短贫富差距扩大

2010年12月10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为缩短贫富差距扩大,纾缓高房价引起的民怨,台“财政部”决定对房地产投机客动大刀,加重课征特种销售税!“财政部”高层九日指出,将订定单一特别法,对“持有一年内即转让的非自用房地产交易”、“预售屋买卖权利移转”以及“高价货物消费(奢侈品)”等三项,加重课征特种销售税。

  至于实施时间,“财政部”表示,将在一个月内提出方案,若社会有共识、明年二月底“立院”开议时顺利过关,最快明年三月就可以实施。

  “财政部”高层说,这项单一特别法规,“立法”目的不是为税收,而是为了平抑贫富差距;课税对象是高消费、高财产、高所得者。

  “财政部”高层强调,这三项特种销售税,将设定课税门槛,例如一年内买卖房屋逾三户以上、总额五千万元(或一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不论亏钱与赚钱,均要课特种消费税。至于税率,将仿照最低税负制模式,符合课税门槛者,将额外课征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税率,确定的税率仍要再讨论。“因不动产交易金额大,课税税率较低;但奢侈品(如豪华汽车)金额相对低,课税税率较高”。

  “立法院财委会”要求“财政部”等单位对“改善所得分配不公,缩短贫富差距”专案报告,认为房屋短期多次移转是房价飙涨元凶之一,因此决议要求“财政部”在一个月内提出“针对周转次数、加重税率或采累进税率之作法”,以遏止房价不合理飙涨现象,达到租税公平。“财政部长”李述德立即允诺处理。“财政部”高层指出,“不必加重税率,每次交易每次课税就好”,将规划课征特种销售税,针对“持有一年内即转让的非自用房地产交易”、“预售屋买卖权利移转”以及“高价货物消费(奢侈品)”,加重课税。但奢侈品的定义与税率等问题,尚未完全定案。此外,针对豪宅、预售屋移转等专案查税,仍会持续进行。

  李述德指出,针对高消费、高财产、高所得加税,社会各界的意见很多,有三个可课税时间点,包括进口、出厂与销售时,具体方式还没有定案。

  李述德表示,在土地方面,将修法限缩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条件,开放让地方课空地税,并以市价课征土增税做为目标。在房屋方面,也将修法由三年改为每年评定房屋标准价格,并采分级课税,以解决豪宅税率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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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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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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