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律师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称检方无权抗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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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律师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称检方无权抗告
2009年01月06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收押陈水扁的台北看守所。 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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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6日电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今天上午到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案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合议庭两度当庭释放陈水扁。台北地院12月25日将案件并给“国务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陈水扁不服裁定,昨天委由律师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石宜琳今天向高院递交补充理由状。

  石宜琳指称,检察官于审判中没有声请羁押被告的权限,台北地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即已确定,检察官无权抗告。他还说,台北地院对扁案的并案程序,是以司法行政干预审判。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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