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驳回陈水扁声请法官回避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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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驳回陈水扁声请法官回避案
2009年01月06日 2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一月六日电(记者陈立宇 路梅)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日前委律师以台北地方法院并案程序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干预审判,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台北地院经审理后认为声请无理由,六日裁定声请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案召开第三次羁押庭当天,陈水扁经由委任律师递状声请法官回避,地院接状后分案审理 。

  台北地院今天的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声请法官回避,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而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说的“足认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是指法官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交情,或存有嫌隙怨怼等客观事实。经查,蔡守训合议庭承审法官并无应回避事项。

  裁定书还指出,分案事宜为法院对行政事项的内部规范,不仅与承审法官执行职务无关,更与承审法官是否因此有偏颇之虞无涉,因此驳回陈水扁的声请。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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