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烟害防制法”十一日上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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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新“烟害防制法”十一日上路
2009年01月11日 02: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一月十日电 (记者 路梅 陈立宇)台湾新“烟害防制法”十一日起正式实施,三人以上室内职场及公共空间禁烟,至少影响五十万个场所,烟品促销广告也大幅限缩,违者加重罚则。

  “卫生署”署长叶金川今天在街头宣导台湾烟害防制新法,呼吁大家共创无烟台湾。

  根据新“烟害防制法”,民众若在禁烟场所抽烟,最高可被罚新台币一万元,场所负责人可被罚五万元,并可连日开罚。

  只有旅馆、餐饮店、商场、老人福利机构四种场所,及精神卫生机构依卫生主管机关行政命令,可设置室内吸烟室,吸烟室标准订有严格规定。各县市卫生局将以百货公司、大卖场、观光饭店、KTV、网咖、连锁餐饮店为第一波执法对象,这些场所必须张贴禁烟标示,违者罚一至三万元,按日连罚直到改善为止。

  贩烟场所不可让消费者自行拿到烟品或用自动贩卖机售烟,也不可贩烟给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业主可被连续罚一万到五万元。

  在烟品广告促销部分,贩烟场所不得于商场收银台、灯箱、电子广告牌、海报陈列展示广告烟品,也不得有赠品、集点换购等促销行为,仅以最小限制的香烟品牌及价格告知为限。

  违反烟品广告促销行为者,贩烟场所业者可被罚十万到五十万罚款,烟商可被处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刊播烟品广告媒体可被罚二十万到一百万元。

  新制上路后,火车、公交车、出租车、飞机内及设有屋顶的交通运输场站、室内或地下火车站月台,都要禁烟。路边和骑楼的公车站牌、公交车亭则可吸烟。餐馆室内除依法设置负压独立空调的吸烟室外,他处都应禁烟;如果是在庭园咖啡餐厅及半露天的餐饮店、街坊办桌等,在没有屋顶或围墙之处可以吸烟。白天或全天营业的KTV、网咖、漫画店室内全面禁烟;晚上九时以后才开始营业、且限十八岁以上才能进入的夜店,室内可以吸烟。

  在家中虽可抽烟,但有孕妇及三岁以下小孩就不能抽烟,瘾君子如果坚持让妇孺吸二手烟,虽然违法,却没有罚则;若在住家外的阳台、屋顶、中庭、路边抽烟,烟味飘到邻居家,也是无法可管。

  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指出,落实烟害防制新法不能只靠检举或稽查,应一再倡导,将烟害防制变成社会共识,促使瘾君子戒烟,向无烟环境迈进。(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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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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