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国脚网上遭冒名顶替 辱骂女网友被人身威胁(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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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国脚网上遭冒名顶替 辱骂女网友被人身威胁(4)
2009年12月31日 09:17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站责任不可推卸

  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办?如何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造成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咨询了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马玲律师,他们都表示,校内(人人)网上“假郑龙”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隐私权以及诽谤。

  马玲律师解释了警方没有受理这项案件的原因,她表示,警方受理的是刑事案件,但本案的情况应该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所以只能由受害人本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冒名者侵犯名誉以及诽谤,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而在无法找到冒名者的情况下,可以将网络运营商,即校内(人人)网列为共同被告,因为作为网站服务商,他们没有及时对这种在其网站上的侵权行为加以制止,也负有连带责任。

  不过马玲律师表示,像这种民事侵权的案件,一般调查取证的时间都比较长,笼统而言,一般一审是6个月,而如果调查取证遇到困难,时间可能还要长。

  单正国律师则明确指出,像这样的网络侵权行为,绝对已经触犯法律,而网站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律师说:“作为网站,有监控职责,网站有责任屏蔽这种虚假讯息,既然人家已经进行了投诉,你也经过调查封掉了冒名者的ID,那你就应该有能力甄别、防止他再次注册,网站有这个义务。像他们说的没法阻止冒名者再以相同的信息注册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单律师说,像我们咨询的这种情况,除了涉及侵犯个人名誉权、隐私权外,由于受害人是公众人物,所以还涉及降低、损害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而至于解决办法,除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单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完全可以向网络警察求助,甚至发起刑事诉讼。此外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利用舆论为自己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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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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