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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轻音乐团
一“筹备”就是四年
记者:是你个人提出的创建中国轻音乐团吗?当时的初衷是什么?
李谷一:那是1982年,当时我在中央乐团的一个小分队任独唱演员。我提出创建轻音乐团,是出于三种原因。一是从主观上来讲,我不服气。当时以《乡恋》为代表的一批艺术歌曲,被视作洪水猛兽地横遭批判,我想不通。不创新,怎么求改革?!我要继续探索和创新的道路,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如果有个团体去努力可能结果不一样。二是我出国机会比较多,看到外面音乐的发展趋势,比如电声乐器的出现、流行唱法的兴起。这些恰恰是中国大陆乐坛发展滞后的死角。三是从客观上讲,我所在的中央乐团小分队,既有刘秉义、闽鸿昌这样的声乐艺术家,又有现成的西洋乐队,这对组建一个独立艺术团体是有利条件。
当时,对轻音乐团的构思是,乐队以传统西洋乐器、中国民族乐器、现代电声乐器合而为一;声乐将西洋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荟萃并容。表演题材以新创的民族艺术作品为主体,力求新颖活泼、雅俗共赏,形成一个新的音乐品种。
那时,我向中央乐团领导提出建立“轻音乐团”的建议和设想。中央乐团将上述意见转呈文化部,文化部仅批准搞一个试验性的“轻音乐团筹备组”。那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这一“筹备”就是4年。1986年才经国家劳动人事部、文化部正式批准成立“中国轻音乐团”,纳入文化部直属院团序列。
记者:听说一开始你们遇到了很大困难?
李谷一:国家不给经费、不给人员指标,没有办公、排练地点,要靠我们自己想办法去解决。最大的困境,一是经费问题,我们只能依靠演出收入维持运转,一年要演出近百场。我们在几年中,北从吉林、南到海南岛,主要在中、小城市演出。我们全部坐火车和长途汽车。每到一地,春夏秋季住后台,冬天找便宜的小招待所,用煤炉取暖,曾经有演员煤气中毒送医院抢救。一年下来,演出费用仅够演员工资和极少补贴。虽然我是“团长”、挂牌演员,和其他演员一样拿十几二十元补助。那时,连舞台的幕布、灯光、音响都买不起。
二是没有国家编制,进不来人才。当时,刘欢、崔健、臧天朔等,都与我接触过,一听唱就觉得他们是很难得的人才,但我们没有国家指标,工资、住房、医疗解决不了啊,我真是又心急、又心疼!条件非常艰苦,前途实在渺茫,有很多人不能坚持到底,中途走掉了。
三是办公、排练地点问题。当时,我家的住房面积60余平方米,有个14平方米的小客厅,当作了“轻音乐团筹备组”的办公室。开个核心组的小会、对外联系演出、月度财务统计等,大事小事都在我家进行。最惨的是开“全团”会,40来人把客厅、过道挤得满满当当,没那么多凳子,大部分人只能站着。赶上我女儿放学、我爱人下班,两人只好躲进厨房里,孩子在切菜的案板上写作业。等我们开完会,他们才算解放了。
4
1991年与南阳《声屏周报》打官司
我感到人言可畏的悲哀
记者:现在回过头去,你怎么看跟南阳《声屏周报》这场官司?
李谷一:开始我并不知道河南南阳《声屏周报》发了一篇韦唯“声讨”我的文章,是我的歌迷寄给我报纸。看后,觉得好笑,内容全属无稽之谈,没予理会。没有料到,这篇东西竟被全国多家小报转载,舆论哗然。
作为团长、党员,我当时第一件事就是呈请文化部纪检部门调查,如果所述属实,我愿接受任何处分。调查结果:“南阳声屏周报所述内容,无一属实。”但纪检部门规定“作为党内文件,不予公开”。
然而,当时有些媒体既无调查、又无核实,无视职业道德地恶意炒作,一时间我成为以强凌弱、嫉妒新秀的“恶人”。我感到了人言可畏的悲哀,暗箭伤人的愤怒。我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定论,在社会上还我清白。这样,我一纸诉状将南阳《声屏周报》告上法庭。
管辖受理的是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官几次明示,韦唯是“消息源”,应追加为被告。我自始至终没同意,因为首先不管怎么样她当时是中国轻音乐团的人,是我扶植培养起来的演员;其次她怎么给记者讲的,我并不知道,没有证据。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进行了两天的庭审,最后判决是:“文章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赔偿我名誉损害费2000元。这笔钱我没有过手,请法院全部直接转赠给当地的希望小学。
记者:这个官司被称为“中国名人第一讼”而轰动,你是怎么看的?
李谷一:尽管我个人受到深深的伤害,但这场官司有其积极的意义。作为一个公民,不管是不是涉及名人,都要讲法制、守法律。名人更要有职业道德、有职业操守,要尊重事实,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别人的名誉来提升自己。现在名人官司层出不穷,农民工维权也走向法庭,这是社会进步,是人权保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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